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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环通[2016]03号 签发人:凌晓城
衡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湖南信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排污处理情况的通报
全县各畜禽养殖企业:
2016年4月25日,经群众举报和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湖南信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旺农牧)违法排放未经有效处理的废水,严重污染水环境,威胁县城饮用水源安全,影响恶劣。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实,信旺农牧由于管理不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时出现故障,且没有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致使未经有效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入蒸水河,对蒸水河水质造成污染。
针对信旺农牧“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我局研究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对不能正常运行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确保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10万元;3、将调查处理情况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目前,废水处理设施经整改后已恢复正常运行,且罚款措施也执行到位。
全县各畜禽养殖企业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管理等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局今后将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违法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排污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企业采取顶格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关闭、移送拘留等措施进行处理。希望各企业相互监督,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及时举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特此通报。
衡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7日
报:副市长、县委书记王洪斌、县长熊超群、县委正县级干
部凌英、常务副县长蒋达宏、人大副主任易成利、副县长范振华、正县级干部、政协党组副书记梁祚华、市环保局
抄送:台源镇人民政府 县畜牧水产局 县自来水公司
衡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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