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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
我县于2016年11月9日收到贵办关于“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友给省长的留言《生活在水深火热环境中的村民的悲哀》”交办件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环保等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方案,并组织专班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留言中涉及我县界牌镇石碧村衡阳阳光陶瓷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投诉。该企业坐落于衡阳县界牌镇工业园内,法人代表阳纯文,于2012年8月开始筹建,厂区占地面积为156.2亩,总投资1.8亿元,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200万平方的琉璃瓦。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有陶瓷生产车间、煤气发生站、喷雾塔、储煤场、五级脱硫塔和成品库。生产原料主要为高岭土。该企业的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湿法球磨,以水煤浆为燃料,经辊道窑烧制产品。2013年4月该项目通过了衡阳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同年10月该项目投入试生产,2015年9月6日变更环评,对部分污染设施进行调整变更,并取得市环保局批复。2015年12月该企业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6年11月10日,县环保局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现场进行采样。检查发现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生产废水经处理循环利用无外排,生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经厂内山田水沟渠外排。根据该企业2015年7月的监测报告,生活废水监测结果为PH值为7.39、COD浓度为36mg/L、氨氮浓度为2.44mg/L、BOD5浓度为3.8mg/L、悬浮物浓度为26mg/L、挥发酚浓度为0.0003mg/L、氰化物浓度为0.001mg/L,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根据该企业2016年5月的监测结果,脱硫塔排气筒废气烟尘浓度为14mg/Nm3,二氧化硫浓度为40,氮氧化物浓度为110。监测结果显示,衡阳阳光陶瓷有限公司的废水、废气排放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三、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经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现场监察,发现衡阳阳光陶瓷有限公司仍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危险废物暂存管理未按环评要求落实;2、地面清洗废水、设备冷却水、设备清洗废水未有效收集,流入雨水沟排入无防渗措施的坑塘;3、未规范使用事故废水收集池;4、压坯工序产生的粉尘未经袋式除尘处理;生活废水未按变更环评批复中不外排的要求落实。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环境问题,县环保局于11月17日对衡阳阳光陶瓷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在12月17日之前完成整改,严格按环评批复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周边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衡阳阳光陶瓷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该企业加强管理,维护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情况发生,实现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
抄送: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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