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群众反映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填埋场内两家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回头看第一批电D430000201810300079号)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8年10月31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一批电D430000201810300079号环境举报问题,现已办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一批电D430000201810300079号转办件涉及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衡阳桑德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3家单位。

    (一) 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基本情况

    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座落于衡阳县樟木乡塔兴村集兵镇李坳村,总占地面积600亩左右,总投资2.49亿,服务年限30年,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填埋场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为400吨/天,现实际处理量约100吨/天。填埋作业方式为:填埋——覆土——分区作业——分区雨污分流。填埋区渗滤液废水采用一级硝化+反硝化+二级硝化+反硝化+超滤+DTRO反渗透工艺处理后,排入三渡河,填埋场建有地下监视井3口。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湘环评200593号),2016年在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该项目在衡阳市政府实施备案登记,污染防治设施尚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二)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座落于衡阳樟木乡塔兴村,在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占地范围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17.33亩,目前总投资42790万元,主要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该项目建设有两条日处理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双炉运行日均发电量达到35万度以上。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4年筹建,2016年投运,设计使用年限30年。2015年5月8日取得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湘环评201566号),根据环评要求配套建成了SNCR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的废气处理系统,和调节池+混凝池+厌氧反应器+外置MBR+NF/RO处理工艺废水处理系统,同时安装了废气、废水在线监控设施,2018年2月通过省厅验收(湘环评验20184号),并领取了排污许可证(2018015)。

    (三)衡阳桑德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衡阳桑德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座落于衡阳县集兵镇李坳村,在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占地范围内建设餐厨垃圾处理项目2014年9月,以BOT模式正式确定衡阳桑德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的承担者,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餐厨垃圾260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收运系统、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净化与提纯系统、沼渣堆肥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项目采用“预处理+高温厌氧消化”工艺路线,产品为工业油脂、沼气、生物有机肥。该项目于2015年7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文件(衡环发[2015]120号),2015年10月开工建设,2017年4月21日开始进入调试阶段,2017年6月份通过国家发改委终期验收。截止2018年10月,日平均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约58.75吨。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固废。预处理车间、堆肥车间、污泥脱水间、污水处理站等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高效水膜分离器预处理+低温等离子体”对恶臭气体进行处理;沼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至综合部屋顶高空排放。蒸汽锅炉软化系统产生的浓盐水和定期排放的废水,树脂再生产生的脱盐水属于清洁水,直接经厂区雨水系统外排至填埋场雨水管网。地面、洗车和设备冲洗水、沼气净化提纯废水、除臭废水及员工的生活污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为270吨/日,采用“二级A/O+MBR”生化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放至第二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三渡水;废水外排至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60吨/天。项目筛分、磁选、破碎分选和除杂工艺产生的废杂物及生活垃圾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11月1日,衡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座落在填埋场内的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衡阳桑德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转办件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反映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直排,气味扰民,影响了生活用水和农业农业用水的情况属实;反映发电厂每天到了晚上就开始排烟,有时有气味的情况不属实;反映餐厨垃圾处理厂在9月由于操作失误把垃圾(潲水油)直排河流的情况属实。

    (一)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

    根据衡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10月31日出具的监测报告(蒸环监字[2018]第146号),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涵洞口排水中的COD浓度为107mg/L、氨氮浓度为53mg/L,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COD(100mg/L)、氨氮(25mg/L)排放限值,超标排放污染物。

    (二)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现场对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废气、废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调取了近3个月的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和相关的台账记录, 在线监控数据表明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废气排放情况总体较好,大气污染物稳定连续达标排放,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污染因子,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未发现举报件反映的“每天到了晚上就开始排烟”的情况。

    (三)衡阳桑德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经现场调查核实:2018年10月1日上午11:00至12:30,桑德凯天当班人员在进行成品储罐并油操作时,“卡子松动、油管脱落”,导致成品潲水油(毛油)泄漏,进入雨水管网,然后从雨水管网排放至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心涵管,流入三渡水泄漏的成品潲水油约2.5吨。事故发生后,衡阳市环保局、衡阳县环保局、樟木乡人民政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安排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制定了“切断污染源、清理三渡水河面浮油、消除后续环境影响”的应急工作方案;责令企业对生产工艺的所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此次事故给周边群众造成损失的,要配合樟木乡政府拿出切实可行的补偿方案,及时给付补偿;依法接受环保部门的处理。2018年10月6日,三渡水河面浮油已全部打捞上岸,三渡水因此次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

    三、处理、处罚情况

    (一)衡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4日对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未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进行立案调查,做出了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8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蒸环罚字[2018]40号)。拟对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超标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的罚款,11月3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蒸环听告字[2018]61号)。并要求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快原废水处理站的提质改造工程的进度,减少渗滤液调节池和应急池内渗滤液的库存量,降低渗滤液的渗漏量,改善总涵管外排水的水质。

    (二)要求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强自主守法意识,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衡阳县环保局于2018年10月4日对衡阳桑德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环境污染时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四、问责情况

    (一)衡阳市纪委、监委针对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的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行不正常、总排口附近涵管排水水质异常超标等问题,对衡阳市环卫处分管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的副处长周玉平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临时负责人伍松青、具体负责人肖华分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工作人员肖文浩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同时对衡阳市环卫处处长李晓斌、党委书记屈路进行约谈。

    (二)衡阳桑德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其内部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时的运行工王亚平开除处理;对生产经理欧阳彪开除处理;对当班班长廖红秋记大过留厂察看处理。

    五、办结情况

    经办理,衡阳市环卫处针对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间,此案件已办结,主要是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2019年6月前完成渗滤液处理厂设备技术改造,扩大产能,实现污水处理能力稳定达到400吨/天;2019年7月前实施委托第三方运营。

    2019年4月前完成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污水渗漏点的全面排查,消除垃圾渗滤液渗漏险情;2019年6月前实现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总涵管水质正常,达标排放。

    六、下一步工作

    衡阳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衡阳永清新能源有限公司和衡阳桑德凯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于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涵洞水超标的情况,我县将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前期已经报告的情况下,再次向衡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衡阳市环保局、衡阳市城管局报告相关情况,请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支持,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衡阳市城管局,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的资金、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投入,确保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质改造工程有序开展,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二是依法依规对衡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厂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关注总涵洞口外排水水质情况,督促业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封堵渗滤液漏点,确保涵洞口水质改善;三是落实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维护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蒸环罚字〔2018〕40号)

    附件2:《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蒸环罚告字  〔2018〕61号)

    附件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蒸环责改字〔2018〕64号)

    附件4:《衡阳县环保局立案审批表》(立案号2018081)

    附件5:《限期治理决定书》(蒸环限决字〔2018〕2号)

    附件6:《衡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省环保督查督办问题整改情况的回复》

    经办人:朱素平  衡阳县环保局  13873428439

            王玉良  衡阳县环保局  13973462646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附件6.pdf

附件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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