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衡阳县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发表时间:2021-04-26 15:37:41  责任编辑:衡阳县融媒体中心

一、什么是“两病”门诊:指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种疾病。

二、人员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我县高血压、糖尿病特殊门诊管理范围的“两病”患者。

三、申请方式: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农合卡、疾病诊断书(糖尿病需二级及以上医院或副主任以上医生,高血压需具有主治医生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医生明确诊断)、检验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到参保地或常居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填写《衡阳县城乡居民两病评审表》,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受理,即可在就近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享受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四、保障标准:“两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报销,个人自负30%,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报销360元,每月最高报销3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报销600元。每月最高报销50元。既有高血压又有糖尿病的患者参照糖尿病标准执行。“两病”患者可按季度购药,一个季度内不超额不结余。

五、报销方式:已建档的“两病”患者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报销时需提供门诊病历、身份证、农合卡,缴纳个人自负部分,就可以即时报销。


衡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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