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常见问题清单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问题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衡阳县2020年度改制企业职工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蒸人社发【2020】13号),文件规定: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1、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47周岁,男年满57周岁及以上的改制企业接续户参保方式的就业困难灵活就业职工;2、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及因病提前退休人员;3、企业六类军队退役人员。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1、符合以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未满3年(已享受满3年的不再享受);2、以改制企业职工接续户身份,且按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改制时已足额预留或在其他就业单位缴纳的不予补贴);3、已办理了《就业失业证》,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登记为灵活就业状态的。

三、受理时间:从2020年4月1日起,正常工作时间常态化受理,当年度未申请的,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衡阳县就业服务中心(三楼)城镇就业股(西渡镇新正街70号)。

五、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4050”以上人员补贴其个人实际缴费的60%;符合条件的“4050”以下人员补贴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

六、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每季度末汇总审核批拨付补贴资金。

七、申请社保补贴所需资料:1、《衡阳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2、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湖南省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已注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不需提供);4、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证明,社区(村)审查盖章);5、社会保险费缴费收据和缴费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6、经批准的特殊工种、及因病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2020年度市人社部门审批退休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八、补贴程序:1、符合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的人员自行到县政务中心社保窗口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到县就业服务中心三楼城镇就业股领取《衡阳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和《湖南省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村)签署灵活就业审查意见。3、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到县就业服务中心三楼城镇就业股,经初步审核后,受理拟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相关资料,每季度汇总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4、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录入信息后,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至对象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联系人:左庆文联系电话:0734-6589596

衡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