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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司法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制订本县法制宣传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工作。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水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排帮教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初任法官资格、初任检察官资格,取得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培训。
十、承办县委、人大、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7个股室。
一、办公室
主任:王艳
二、财务股
股长:刘静
三、政策法规股
股长:胡春生
四、基层司法股
代股长:龙九阶
五、普法办公室
主任:黄向上
六、劳改劳教工作管理股
股长:王晖
七、政工室
主任:罗春城
下设:
公证处:
主任:万春华
援助中心:
主任:欧阳铭富
联系电话:68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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