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资
    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先后经历了 1956 年和 1985 年两次大的改革, 1993 年是第三次改革。

    一、九三年工资改革概况

    (一)改革的背景

    1956 年和 1985 年两次工资改革,在当时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及工资制度本身的一些缺陷, 1993 年改革前的工资制度已经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其主要弊端是: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关系不合理,缺乏正常的增资机制,机关和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执行同样的工资制度,没有体现各自特点,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人们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不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和教育、科研、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1993 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资改革的重要特点

    1 、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相互脱钩,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
    2 、建立正常增资机制,正常增资机制包括正常升级和调整工资标准两个方面。
    3 、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在改革中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使知识分子的工资待遇不断提高。
    4 、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克服平均主义。
    5 、改革了高度集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

    (三)工资改革的主要内容

    1 、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分别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A 、职务工资,工作人员按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着职务及任职年限变化而变动。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B 、级别工资,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共分十五级,其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资力和能力确定,工作人员在原级任职期间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
    C 、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是按大体维持工作人员基本生活费来确定的,数额为每人每月 90 元。各职务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D 、工龄工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增加一元,一直到退休当年止。

    2 、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由于行业多,情况比较复杂,工作性质和特点也不相同,按照情况相似又便于管理的原则,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我县根据本县情况,执行了二类工资制度:

    第一类是教育、科研、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事业的单位,根据其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工作人员的水平能力,责任和贡献重要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来体现的特点,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第二类是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水产、野外和水上作业事业单位,根据在野外或水上工作,具有条件艰苦、流动性大和岗位责任明确的特点,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因工作性质不同与专业技术人员,同机关行政人员也有差别,根据其自身特点,实行职员等级工资制。其工资构成部分分为职员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两部分。

    事业单位的工资分为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两块。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实际工作量的多少,根据单位资金来源不同,分为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全额拨款单位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的比例为 7 : 3 ,差额拨款单位的比例是 6 : 4 ,自收自支单位的比例是 5.5 : 4.5 。

    3 、机关工人工资制度

    机关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

    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其工资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工资分为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

    •  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工资改革后,机关新录用人员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试用(见习)期,并分别发给试用(见习)期工资。试用(见习)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领取相应的工资。新招工的工人,有中技以上文凭的,实行一年的学徒期,高中以下学历的实行二年学徒期,学徒期满后,按其工资特点确定相应等级工资。

    为了加强我县 93 年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了工资改革领导小组,由胡国初同志担任组长,王友生同志为副组长,凌合元、唐智平、王芳法、刘培仲、黄承觉、吴松涛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培仲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    1994 年,完成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 13894 人工资套改工作,通过此次工资改革,提高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工资改革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平均收入为 294.61 元,工资改革后,人平均收入为 373.21 元,比改革前增加了 78.6 元,增长 26.8% ,在物价水平涨幅较大的情况下,对于提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和对物价上涨的承受能力,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改革完成了新的工资制的入轨建制工作,新的工资制度比以往更合理更科学,更好的调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县的经济发展。

二、工资调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3]7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1993]85 号的有关规定,到 2003 年 10 月止,先后进行了 1997 年 7 月调标、 1999 年 7 月调标、 2001 年 1 月调标、 2001 年 10 月调标和 2003 年 7 月调标,以及每两年岗位职务工资晋档和行政机关五年一次晋级,全县机关事业单位 25648 人,通过几次增资,人均水平达 1080 元,比 1993 年增加 706.79 元, 1997 年调标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 1999 年调标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2001 年 1 月和 10 月, 2003 内月三次调标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