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阳县贯彻落实〈衡阳市领导干部
“为官不为”问责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衡阳县贯彻落实〈衡阳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衡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
衡阳县监察局
2015年5月28日
中共衡阳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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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贯彻落实《衡阳市领导干部
“为官不为”问责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衡阳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衡纪发〔2015〕09号,以下简称《问责办法》),有效整治“为官不为”,促进全县领导干部忠诚履职、干净做事、勇于担当,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解决思想问题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问责办法》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导向和风气。完善作风建设、责任考核制度,切实规范从政行为。推动领导干部转变思维方式、工作模式,树立“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筑牢“为官有为”的思想基础,在工作中勇于担责,敢于担当,发挥自身正能量。
二、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问责线索报送责任制。根据不同时期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问责重点。对发现领导干部存在“为官不为”需要问责的情形,相关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监察局(廉政室)移送,不得瞒报、漏报。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能建立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专人负责线索报送管理工作,建立问责工作台账,突出抓好防止有责不问、失职不究。对出现问责情形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
三、严格监督检查,强化纪律约束
要把“为官不为”问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畅通监督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公布“为官不为”举报投诉电话0734-6816753,邮箱1853185475@qq.com,对“为官不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对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强化问责结果运用,对受问责处理的(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除外)实行“四个一律”:问责决定书一律存入档案,问责结果一律公开,被问责人当年度一律不得评先评优,被问责人在影响期内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对贯彻落实《问责办法》不力,尤其对出现重大问责情形而不据实报告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