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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土“不净”,“祸”起“贪念”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9 10:11:25

“净”土“不净”,“祸”起“贪念”

 

《湖南日报》披露:一年前的3月,衡山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了这起县教育系统校园腐败系列案件。5所县直中学的校长、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等13名干部悉数落马,成为衡山县教育系统一次查处干部人数最多的腐败案件。报道称,“一向被视为‘净土’的校园,成为腐败的多发地,基建、采购、后勤等领域成为校园腐败的‘重灾区’”。(418日)

笔者震惊之余,深感悲愤,沉重,“净”土“不净”,成为腐败的“多发地”“重灾区”,“祸”起何源?笔者相信,从案中不难发现,“净”土“不净”,全是“贪”念惹的“祸”。

“贪”念一,视规矩为“稻草人“,全是“好处费” 惹的“祸”。办案人员称,衡山县二中是衡山县规模较大的一所学校,“校长胆子大”,被衡阳某商贸有限公司作为承包学校商店“公关”的第一站。在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该公司成功承包衡山二中学校商店,该校校长李某云获得了公司老板熊某送上的5万元“好处费”。笔者想拷问,本应公开招标,却被抛到一旁,为何不按程序办理?“公关”之下的“危”情为何不能让校长“胆怯”却步?“校长胆子大”,难道就可无法无天,规矩何存?笔者认为,李某云不按程序,不讲规矩,利令智昏,胆大妄为,致使校园“净”土“不净”“危”情难了。

“贪”念二,视制度为“傀儡”,全是“感谢费”惹的“祸”。据李某云交代,长期为学校提供校服的两位供应商陈某、蔡某,每年都要给自己送上5千到2万元不等的红包礼金,2014年学校增订冬装校服,陈某一次性送给其3万元“好处费”。在衡山二中修建学生公寓楼的过程中,基建老板李某为感谢李某云在承建工程和拨付工程款方面给予的帮助,分两次共送给他10万元“感谢费”。李某云坦承,对于他来说,家里不差钱,但面对“潜规则”时,自己变得麻木不仁和心存侥幸,认为法不责众,大家都这样,自己不要白不要。笔者想拷问,公权力不受监督制约,“潜规则”为何总是逆袭“明规则”? “家里不差钱”,却“贪”念不止,难道“破窗效应”就能“法不责众”,难道真能“不要白不要”?笔者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岂能不责众?

“贪”念三,视纪律为“纸老虎”,全是“诱惑”惹的“祸”。 据披露,李某云案又牵扯出衡山县第二中学、第四中学、岳云中学、职业中学、实验中学等5所县直中学的相关领导,他们皆因学校商店发包而收受了同一家公司送出的212万元不等的钱物。根据公司老板熊某的供述,面对金钱的诱惑,李某云是半推半就,衡山实验中学副校长李某却是主动索贿。这位副校长在与该公司结算学校商店承包费用时,主动要对方为其报销了自己与家人在外旅游费7000元。笔者想拷问,诱惑之下,由“半推半就到“主动索贿”,置法纪于何地?学校管理不公开透明,权钱交易下的利益链条, 让监管集体失声失控,校务公开弃之如帚,谁给予李某云们校园“蛀虫”胆大妄为的权利?笔者认为,“半推半就亦难辞其咎,“主动索贿更应罪加一等,绝不可恕。

李某云在忏悔书中写道:“多想再回到神圣的三尺讲台,重执教鞭,用粉笔重新书写自己的人生。”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衡山县教育系统校园腐败系列案件留给的警示昭告我们:不按程序,不讲规矩,公权力不受监督制约,管理不公开不透明,“净”土就会“不净”,校园也难免被污,被染。(衡阳县 冷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