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套牌车是办案需要”纯属狡辩
11月28日,甘肃平凉市民警驾驶一套牌车辆在宝鸡被当地交警查扣。涉嫌违法民警不但没有自我反省,反而于次日带领多名民警,大闹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宝高交中队,严重影响了交警部门办公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影响。(三秦都市报 2016-12-01)
套牌车被查扣后,该车司乘人员称他们是前来办案的干警,为了办案方便才悬挂“陕V”车牌。交警要求他们在执行完公务后,前来西宝高交中队接受处理。11月29日,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孙某带领4名民警大闹西宝高交中队,几乎酿成冲突事件。孙某在电话中对记者辩称开套牌车是办案需要。
记者电话采访了崆峒分局朱局长,他称知道此事。“驾驶套牌车辆的做法的确不对,我为此也给当地交警发了短信,希望能放一马”,朱局长说,如果当地交警部门非要查处,那也没有办法。随后,朱局长质问记者:“你想干什么?”并扬言,如果敢曝光,就会有人报复记者。
开套牌车真的是办案需要吗?非也,这纯属狡辩。如果开套牌车真的为寻常办案所需,法律就会授权,就应该有一系列的操作细则规定。权力必须关在制度的笼子中,有授权就必定有监督约束。既然没有这种授权、也没有关于这方面约束规定,说明这只是个别办案人员的自我臆测,是“特权思维”在作祟。
“套牌”本来就违法,哪有用非法手段、违法行为去执法的道理?退一万步讲,即使有非常特别的案件果真需要使用“套牌”这种非常手段,也一定要经过特别授权、特别批准,要有特别的手续,不是凭口说可以免责的。他们敢于使用套牌车去“执法”,主观上就是特权思维作怪,觉得车辆违法反正归公安部门管,自己就是公安民警,怕什么?难道会“大水冲了龙王庙”不成?正是这种特权意识,使他们不仅公然套牌,而且事后还大闹交警队。
至于那位朱局长,就更不知该如何说他了。先是发短信要求交警对自己下属“放一马”,后是威胁记者,如果曝光,会有人报复。真是有什么样的局长就会带出什么样的队伍,正应了那句“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俗语。采访报道,乃记者职责。至于曝光违法违纪行为,除非有保密等方面的特别规定,有何不可?法治社会里,身为执法机关公安分局的局长,竟说出“报复”云云,真是“权令智昏”,使法治蒙羞。(衡阳龙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