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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贪”该“杀”也该刹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0 15:16:42

“路贪”该“杀”也该刹

湘潭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汤奋强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718日《三湘风纪网》)

929日湘潭县官方网站披露,汤奋强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纵容、默许配偶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反生活纪律,搞钱色交易,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截留并占有公共资金,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贪污受贿。根据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汤奋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相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案件也是收受“好处费”后执法任性其中突出的典型案例,是以路谋财的“路贪”。公路路政执法部门,承担国省干线的路政管理,道口许可、超限治理等职能,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执法干事,都或多或少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他们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些想走歪路的人。那些意志力不坚定的路政执法人员就难免会经不住诱惑,误入歧途,滋生腐败。

近年来,我们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网络媒体看到,关于公路路政执法特别是治超过程中的腐败现象的报道越来越多了,在十八大后反腐力度空前的背景下,路政执法部门自然被推到了廉政风险的风口浪尖。而此类案件的发生,究其原因,一是路政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差,受社会负面影响较深,在扭曲的价值观驱动下,个人利益远高于其他利益。二是交通、公路部门监管不力,让执法人员“有机可乘”。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任性,进而产生以权谋私、徇私枉法、雁过拔毛等腐败问题,造成无法挽回的社会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路政执法队伍的形象代表着整个交通部门的形象,也代表着政府形象,规范治超、阳光治超,是执法工作的最根本要求。为了规范执法行为,遏制现场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们首先应该从思想了开始。有些年纪大点的执法者还是停留以前,要想从这过留下买路财的老旧思想,所以我们必须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再者,就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公路部门必须在执法车上安装了车载动态取证系统,要求执法过程中必须全程拍摄,记录所有过程。另外还得要求每一名执法队员都佩戴执法记录仪,同样要记录执法全过程。为了有效地实现监督,还可以在网站上发动广大群众对路政执法进行现场监督。(衡阳县  陈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