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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 解读说明

关于《衡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

解读说明


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了加强县级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储备粮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衡阳县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1、管理体制: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粮权属于县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2、职责分工:2023年5月,县政府机构改革,县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由原县商粮局划转到县发改局,本次修订明确了县发改局负责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及拟订规模总量等;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利息补贴、费用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农发行衡阳县支行负责安排贷款及信贷监管。

(二)承储企业管理与要求:

1、承储企业职责:承担购销、储存、轮换等具体业务,并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2、储粮条件与节粮减损:要求承储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鼓励承储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绿色仓储技术和科学保粮水平,推进节粮减损

3、专仓储存与专人保管:县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计划与轮换管理:

1、收购、销售、储存计划: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衡阳县支行共同下达给承储企业。

2、轮换管理:轮换应有利于保证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市场稳定。县级原粮储备不含优质稻储备储存周期为3实行按计划均衡轮换制度优质稻储存周期为1实行一年一轮换,在库储存时间不低于6个月优质稻储备轮换价差盈亏由承储企业负责承担普通稻储备轮换价差亏损原则上由承储企业负责。成品粮油储备可以结合加工、贸易实行先购销、边购边销等方式动态轮换总量不变、台帐管理、封闭运行模式,任何时点实物库存不得少于储备规模。储存期间成品粮油轮换价差盈亏由承储企业承担。

3、质量管理:县级储备粮实行入库新粮必检、出库陈粮必检、在储粮食抽检的质量管理制度。承储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收购的县级储备粮进行质量检测,不符合粮食质量要求的,不得入库。粮食入库平仓后应当进行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验收检验。未经出库检验的,不得出库销售;经检验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不得作为食用用途出库销售。

(四)储备动用:

1、动用条件:在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可以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意见。

2、动用程序: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政府批准的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承储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3、运输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技术规范,减少损失,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五)费用补贴与资金管理:

1、费用补贴:明确了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增储收购费用的补贴标准及拨付方式。

2、资金管理: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监督检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依法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责任追究:对相关部门、承储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破坏地方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地方储备粮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修订后的《衡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当前粮食储备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确保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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