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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强慢特病门诊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关于加强慢特病门诊管理的实施办法》出台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735号令)、《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协议零售药店开展特门药店服务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31号)、《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门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2]52号)、《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3]3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关于加强慢特病门诊管理的实施办法》出台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慢特病门诊的服务管理,对我县特门定点协议药店进行专项整治,规范基金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患者服务管理的解读

凡符合湘医保发[2022]52号、湘医保发[2023]32号中特门纳入标准的参保患者,持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资料(含病历首页、疾病诊断书、入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到乡镇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及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特门窗口申报,特殊情况下可到县政务中心特门窗口申报。每年两次(4月份和10月份)递交申报资料,待专家评审通过后享受待遇;5种病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肺结核、精神分裂症、血友病]到县政务中心医保特门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可以即时办理;尿毒症患者按湘医保发[2023]55号文件执行。

患者可选择县内纳入特门服务的医院或药店购药,也可选择县外定点医药机构购药。严格按病种购药、按标准报销,从可享受特门待遇之日起,按《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享受待遇;按月(季)购药,一个季度内,可分次或累计购药,季度间额度不累加不滚存;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刷特门;非特殊情况不能留存社保卡,长期卧病在床的或6种特殊病人可采取邮寄等方式代购;不得强迫定点机构串药换药,不得不出自负部分;不得超特门药品范围购药。

四、关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的解读

咨询衡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734-6834688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新政策为准。

 

衡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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