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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编制说明

    为了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高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了《衡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编制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1年4月15日,国务院修订并公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22年1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修订了《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公布实施。由于国家及省对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政策作出了新的调整,我县于2018年经县人民政府发文的《衡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蒸政发[2018]8号)已不适宜新形势。因此,县商粮局牵头开展了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并于20221月完成了《衡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

(3)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

(4)《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7号)

(5)《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

(6)《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编制的思路和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更是调节市场、稳价保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压舱石”。随着粮食安全形势的变化,全省对各地地方储备粮一并纳入管理范围,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地方储备粮计划统筹、贷款及财政补贴保障、承储制度落实。因此,为了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充分发挥地方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制定《衡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本办法由总则、储备计划、粮油储备、储备管理、储备动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个部分组成。



                         衡阳县商务和粮食局

                            2022年1月30日

原文件地址:

http://www.hyx.gov.cn/zwgk/zfxxgkml/wjzlk/gfxwj/20220401/i2654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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