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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建设项目审批办证税费征收一体化征管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起草说明


衡阳县建设项目审批办证税费征收一体化征管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起草说明


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县委县政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征管行为,确保建筑房地产业税费征管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2014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现为行政审批服务局)借鉴外地市县先进做法,打造"衡阳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系统",并配套出台了《衡阳县建筑房地产业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办法》蒸政发[2014]22号文件及《衡阳县房地产税费征收与审批办证一体化系统操作规程》(蒸政办发[2015]99号文件),对系统操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项目审批办证、税费征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为了实现"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一体化系统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进行了多次提升和改造,并升级为建设项目审批办证税费征收一体化征管系统,为了进一步规范各部门的操作行为,需出台《衡阳县建设项目审批办证税费征收一体化征管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出台依据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证时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7号)

主要调整内容

(一)明确职能部门职责。一是明确机构调整后职能部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办证的职责职能和进驻政务中心窗口办事内容、办理时效、办事方式;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二)建立联席机制。明确联席会议召集规则,对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问题,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实行信息共享。一是在一体化系统对报建收费科目进行标准化配置,明确征收部门、征收方式;二是明确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依法保密外,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征管系统共同办理的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税费征缴、办证等情况应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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