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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建设项目审批办证税费征缴监管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衡阳县建设项目审批办证税费征缴监管

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2014年,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原政务管理办)借鉴外县、市外地先进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成功打造了"衡阳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系统",该系统从201491日运行至今,对全县建设项目税费征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创新"以票管审、以税(费)控证"机制有效堵住了税费跑、冒、滴、漏。实行"一窗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表制管理、一窗式收费",最大限度地规范办事程序,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并得到了中央、省、市的高度评价,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赏,深受老百姓的欢迎。故此,目前出台《衡阳县建设项目审批办证税费征缴监管实施细则》,提级改造税费一体化征管系统,增加税费征缴透明度,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办证税费征缴行为是适应"放管服"改革的需要。

出台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文件。

《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文件。

主要内容

规范审批办证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明确各窗口办事内容、办理时效、办事方式及服务要求。

确保税费足额征收。将税费征收标准录入一体化系统进行标准化,格式化设置,明确征收部门,征收方式,实现以税(费)控证、以票管审、先税费后发证,杜绝了人情税费、关系税费,利用一体化系统设计税费监管程序,实现税费征收结果全面公开;

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将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办证、税费征收的部门业务内网系统与一体化系统无缝对接,实现网上网下平台并联办理,并将审批事项中需递交的资料、表格、图纸全部电子化,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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