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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破解城乡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系列举措:衡阳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日前,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旨在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确保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细则》提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力争到2017年,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细则》规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和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细则》要求,要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通讯员 唐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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