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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防止上当的提醒,请相互转告!

  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借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精神,冒充社保机构向我县户籍人员收取养老保险费。为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参保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广大民众,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窗口只设两个服务点:即县政务中心第一办事大厅社保窗口、县人社局办公大楼5楼社会劳动保险所财务股。
另针对老参保人员可以在县内指定银行(沪农商村镇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通过银社平台缴费,在银行窗口直接缴费至湖南省厅养老保险专户。

  社保部门从未委托他人办理参保、退休等相关手续,也不收取现金,更不会要求转账至私人银行账户。

  群众如发现冒充社保机构收取养老保险费现象,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社保机构反映。

  

    咨询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精神可致电:
    0734-6835006、0734-6811928

  
 

  正规的养老保险收据盖有“衡阳县社会劳动保险所财务专用章”及“财政票据监制章 湖南省 财政部监制”印鉴的有效收据。(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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