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蒸安委办〔2014〕9号
衡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纠正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不依法处理,以罚代管的问题。
2、纠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二)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1、开展城市工业灾害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严格监管液氨和液氯使用以及油气管线运行安全,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类似青岛“11.22”事故的发生。
2、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坚决遏制瓦斯事故发生。
3、开展落实水上交通签单发航制度专项整治。加强水上安全监管执法和教育培训,严肃查处客渡船不签单发航、不穿拿救生衣等行为,坚决防范水上交通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4、开展工程运输车、砂土运输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工程运输车、砂土运输车辆管理中存在的企业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等突出问题。
5、开展高层建筑电梯带病运行专项整治。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电梯故障抢险和应急救援体系,切实保障乘用者安全。
(三)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
1、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着重解决无证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等突出问题。
2、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盲区、特区”专项整治。重点解决部分园区项目、工矿企业厂区项目、私人规模建房等不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手续,非法违法建设的问题。
3、开展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一些矿区长期超深越界非法开采,破坏矿山安全生产秩序的问题。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纠正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部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2、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切实解决以刑事案件等形式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销号,以及瞒报、谎报事故的问题,解决事故调查超时限、相关单位不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批复、事故责任人逍遥法外的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责任体系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制订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办法,推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严格执行,切实履责。三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责任追究和目标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格问责。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尤其要从重处罚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表彰奖励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三)从严实施行政许可。把服务群众与严格准入结合起来,既要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又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把好证照发放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的源头准入关,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定期对行政许可证照进行清理,定期公告即将到期和已经过期失效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加强社会监督。
(四)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推行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执法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公开处理结果,强化震慑作用。
(五)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四不两直”,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的同时,以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大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通报和督促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隐患和难点问题。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电力和火工产品联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联合执法、交叉办案、事前问责、事故性质认定等工作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乡镇建设,加强科技兴安、宣教兴安、法制兴安、作风兴安等工作,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四风”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工作动态,公布举报电话。发动从业人员和全社会举报监督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形成浓厚的群防群治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2014年3月下旬)。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以专题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发动,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营造工作氛围,切实提高支持参与“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制订相应方案并上报县安委办。
(二)深入排查问题(2014年4月上、中旬)。要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排查,以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制约安全生产最关键的问题为重点,认真查摆找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情况要列出表格,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的突出问题排查情况和清单于2014年4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三)认真整改落实(2014年4月下旬—7月下旬)。对此次专项整治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专门的整改工作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督办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敢于较真碰硬,限期整改到位。对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不分阶段边查边改,提高工作效率。整改落实的情况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取信于民。
(四)巩固整治成果(2014年8月上旬—9月下旬)。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认真的“回头看”,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责令“补火”。同时,要结合实际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着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工作总结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安委办成立坚决纠正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龙建斌任组长,安监局纪检组长王贤任常务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安全生产领域“四风”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
(二)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推进。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定期研究解决问题,要主动作为,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整治实效。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受主义、奢糜之风”,大力弘扬“认真负责、求真务实、雷厉风行、艰苦朴素”的作风,出实招、出硬招、办实事、见实效。要通过专项整治的开展,切实纠正安全生产的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能力素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建立暗访暗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督查督办。县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打分,打分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要严明工作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服从统一安排,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安委会办公室将予以通报、约谈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意见。
(五)注重典型示范,巩固整治成果。要注意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甚至顶风非法违法生产、搞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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