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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国土资源局出台文件对督查工作提出若干要求

衡阳县国土资源局出台文件对督查工作提出若干要求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全面实现督查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衡阳县国土资源局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提出了若干要求。

《督查工作若干要求》规定凡是上级重大决策、局内部重大事项均实行督查督办,并统一归口局督查室负责。督办的范围包括:上级领导的批示件;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交由各股室、二级机构、国土资源所(简称承办单位)办理的重要事项;需要督查的其他有关事项等。《督查工作若干要求》还规定要对督办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和限时办结,对没有办结的督办事项,实行月报制度,承办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督查室报告;对一些重要事项以及紧要工作落实不力的督办事项由局长签署下达局长督办令进行督办;督查室每月对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实行季度点评;对承办不力的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衡阳县国土资源局  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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