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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公报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

衡阳县公报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

 

7 30 ,衡阳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衡阳县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将衡阳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取得的主要数据成果向社会全面通报,该成果数据公报前,该县政府组织国土、财政、林业、统计等部门进行了核定。

衡阳县人民政府自20079月起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并以 20091231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分级控制成果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县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县255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公报》具体数据为:全县土地总面积:255861.3公顷。其中:国家所有 11210.05 公顷 ,集体所有 244651.25 公顷 。分类土地面积为:耕地: 69668.21 公顷 ;园地: 4734.95 公顷 ;林地: 129279.50 公顷 ;草地: 4330.80 公顷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7044.66 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 4481.61 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8683.76 公顷 ;其他土地:7637.81公顷。

《公报》明确了衡阳县耕地主要分布在中部和南部,西部的金兰、曲兰也有部分。其中耕地主要是集体土地,占99.8%。但是综合分析本县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本县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县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部分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公报》要求,各单位应充分共享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准,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公报》还明确该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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