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蒸国土资挂告字[2018] 0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蒸国土资挂告字[2018] 04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39号令)等规定,经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衡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衡阳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挂牌出让衡阳县栏垅乡栏市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条件
地块 编号 |
位 置 |
总面积 |
用途 |
出让 年限 |
交地 标准 |
规划条件 |
起始 价格 |
竞买 保证金 |
增价 幅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2018075 |
衡阳县栏垅乡栏市村 |
24716㎡ |
商业住宅 |
40年 70年 |
现状 供地 |
≤2.0 |
≥20% |
≤50% |
940.5540 万元 |
200 万元 |
10 万元/次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申请人有土地闲置行为的,历年中有欠缴土地规费(包括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均不予受理。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公告期:2018年11月8日8:00时至2018年11月27日17:00时;挂牌时间为10日,即2018年11月28日8:00时至2018年12月7日 17:00时。
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5日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12月5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内,竞买申请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且符合竞买资格并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含契税和交易服务费。
3、宗地内三杆搬迁及附属设施由受让人负责,建设过程中涉及村、组及周边关系的协调、矛盾纠纷的调处由栏垅乡政府与受让人负责。
联系地址: 衡阳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 何利香 彭军艳
联系电话: 0734-6815188
衡阳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二0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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