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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

统一登记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湘自资发〔 2023 〕20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15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县农业农村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2023年10月15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业务,颁发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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