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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1月2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在长沙举行《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省自然资源副总督察林目轩发布新闻。

以下为文字实录:

厅党组成员、省自然资源副总督察林目轩:大家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我代表省自然资源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今年1月1日,《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了。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条例》的有关立法情况。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测绘地理信息是一项前期性、基础性、科学性工作,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对新时代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提出了新定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湖南省委省政府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大力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对测绘地理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深刻融入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4年出台至今已19年,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于2017 年全面修订实施,《实施办法》与上位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亟待解决,同时我们在工作中的一些经验成果也需要立法予以巩固。在此背景下,为发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科技支撑和决策参谋作用,更好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必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保障。

二、《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

《条例》的制定,始终坚持“依法细化、问题导向、巩固成果”的原则。一是明确目标导向。以加快推进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激活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潜能,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为立法目标,充分发挥《条例》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中的引领作用。二是对标对表上位法。全面梳理整合相关法律法规,在夯实基础地理信息要素、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提升行业管理能力、促进成果社会化应用、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延伸和细化。三是以问题为抓手。结合当前形势和我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针对地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经费保障难、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监管乏力等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四是巩固地方实践成果。将我省基础测绘工作省市县分工、部门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应用、“多测合一”改革、北斗应用等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创新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凝练,提升为法规条文。

三、《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全文共有八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和保密等内容,界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测绘活动,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保障了基础性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所需经费,强调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二章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主要对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管理和建设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一个设区的市州只能建立一个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使用,确保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将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效避免基准站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测量标志毁损严重等行业监管困难问题。

第三章基础测绘,通过规范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丰富基础测绘分级管理制度中省市县工作内容,在传统基础测绘的基础上增加遥感影像统筹、建设实景三维湖南、应急测绘等多个内容,缩短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复测周期,提高基础测绘更新频率,确保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中的测绘成果基准更精准、时效性更强、数据更多元。

第四章测绘资质资格,主要优化了测绘资质审查流程,明确了测绘单位行为规范,坚持“一个标的物只测一次,审核部门共认一套测绘成果”的原则,巩固了“多测合一”改革成果。《条例》通过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助力营商环境改善。

第五章测绘成果管理,对基础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超过100万元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要求必须由质检机构质检,确保成果质量。加强成果的供给力度,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同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成果有偿使用以及涉密成果管理进行了规定。规范相关单位在成果资料异地备份、销毁、第三方委托开发等方面的行为,保障测绘成果全生命周期安全。

第六章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是为落实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根据我省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实际,特设专章。主要包括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使用、地理信息资源社会化应用、地理信息产业创新发展、地图有偿标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方面,通过激活和释放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潜能,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服务百姓美好生活。

第七章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随着新业态、新模式测绘活动迅速发展,《条例》针对测绘活动监管难度大、成果质量参差不齐、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要求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施前应通过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平台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定期开展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联合检查与信息通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开展质量监督管理。

第八章附则,明确原《实施办法》废止时间和新《条例》实施日期。

《条例》已于1月1日正式施行。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下,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真诚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对《条例》给予高度关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为共同推进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谢谢大家!

现在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湖南日报记者提问: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要求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那么《条例》在打造数字湖南时空基底方面有何具体内容?

厅党组成员、省自然资源副总督察林目轩:党中央国务院《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要求“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大力推进北斗规模应用”,测绘地理信息作为构筑时空基底的基础性工作,在数字湖南建设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条例》中有以下内容:

一是夯实现代测绘基准。测绘基准是测绘工作的根基和准绳,《条例》设置了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专章,从规范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一个城市只能建立一个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建立和维护统一的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等方面强化测绘基准的法定权威和科学统一。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湖南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条例》规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应当符合基准站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从而有效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条例》明确永久性测量标志属地化管护职责并实行专人有偿管护,从法规层面健全管护机制,畅通管护“最后一公里”。同时结合湖南实际,将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复测周期从5-15年缩短到5-10年,测绘基准的服务能力更精、更准、更新。

二是推动基础测绘要素供给。《条例》扩充了基础测绘工作内容,将新型基础测绘项目,比如实景三维、水下地形测绘、应急测绘等纳入基础测绘工作范畴,并明确基础测绘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为提供丰富的时空数据要素作保障。《条例》通过完善规划引领、计划约束、协同建设、资源共享等相关制度机制,明确省市县各级基础测绘分工,省级负责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更新和地形级实景三维建设,省市协同推进1:2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市县做好1:500比例尺地形图生产更新与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并按需建设部件级实景三维。在做好分级实施的基础上,由省级负责加强对基础测绘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和部署,汇聚融合市县建设成果,形成覆盖全省的实景三维湖南数据底座。

三是推进北斗规模应用。《条例》明确将推进北斗规模应用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中,并无偿向社会提供统一的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使用卫星导航服务的,应当推广使用北斗卫星导航服务,并促进北斗卫星导航定位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确保我省北斗规模应用和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红网记者提问:随着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测绘活动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条例》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行业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处处长宋琤: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地理信息产业与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加快融合,逐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测绘行业管理对于维护我国地理信息安全,提高成果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在提升测绘行业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有如下举措:

一是界定新业态测绘,引导健康发展。《条例》适应技术发展新趋势,对新业态测绘进行了界定,将相关行为纳入测绘活动管理范畴。《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财政、供地、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创新,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测绘资质管理,规范测绘行为。《条例》明确了测绘资质审查流程、资质变更、换发资质证书等审批事项的办理方式和要求,并规定了7类不得从事的测绘活动,对测绘单位行为进行规范。

三是深化“多测合一”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要开展“多测合一”改革,制定统一的“多测合一”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工作规则,将指令性任务变为市场性行为,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开展信用评价。《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及时采集、审核并依法公示信用信息。通过加强测绘行业单位成果质量和信用管理,营造良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湖南卫视记者提问:《条例》相对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专设“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章节,请问,本章的设立主要基于什么考虑?在推进地理信息的共享和应用上主要有什么内容?

省自然资源厅地信处处长罗虹:近年来,地理信息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大量利用,但各部门间行业壁垒依然存在,信息共享不畅、重复测绘和数据孤岛现象普遍,阻碍了地理信息在社会各行业的深度应用,造成部分财政资金浪费,地理信息资源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打破省内各行业部门壁垒,深度发挥地理信息作为新兴数据要素的保障作用,全面赋能数字湖南建设和我省高质量发展,我们在深度理解上位法的基础上,作出延伸和细化,特设此专章。本章中,《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健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2017年来,我省通过发布省政府第281号令《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对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共享进行了有效实践。基于实践经验,我们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法制要求,明确地理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协调,要求有关部门在每年三月底前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集上一年度地理信息数据,相关单位及时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目录,并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数据标准进行共享;要求有关部门在使用财政资金且涉及测绘地理信息的项目批准立项、安排预算前,征求本级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确保避免重复测绘和财政资金浪费。

二是深化成果供给与平台服务。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治理能力体系的建设,社会各行业对地理信息的“底板”作用认识显著提高,对地理信息资源需求不断加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场景不断拓展。为有效解决供需矛盾,确保地理信息的高质量服务,我们在《条例》进一步明确,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处理、更新工作,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本级行政区域测绘成果目录定期编制公布工作,均由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并负责组织涉密成果的脱密,增加非涉密成果的供给,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服务;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的涉及地理信息相关系统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以上要求,切实保障资源的有效供给和服务的权威高效。

三是促进资源的社会化应用。当前,我省地理信息资源应用广泛,已为公安、交通、水利、农业等62家单位、54个系统、约7.3万个单位及公众用户提供海量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保障,2023年保障数据价值达83亿元,社会化应用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巩固应用成效,加强地理信息与各行业的融合,提升资源应用广度和深度,我们在《条例》中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推动测绘地理信息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的融合协同,发挥地理信息资源的基础作用,在保障国家安全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在位置服务、平台经济、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方面的社会化应用,进一步发挥资源价值,实现地理信息在全省社会各领域应用的全覆盖。

金鹰955电台记者提问:统筹发展和安全,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要求。作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重要内容,《条例》是如何从法治上统筹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和安全的?

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梁建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当前,以大数据、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业态迅速发展,在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升级的同时也带来新的安全风险挑战。《条例》与我省自然资源工作深度融合,把统筹发展和安全贯穿构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新发展格局与新安全格局的全过程、各环节。

一是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创新发展。近年来,随着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不断迭代,地理信息产业开始跨界融合,涌现出智能网联汽车等众多新业态。为壮大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力量,引导产业多元发展方向,《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包容审慎监管地理信息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建立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创新,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创新,推进军民融合,同时优化地理信息产业环境,支持新业态产业发展,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为政府支持产业发展和新业态管理明确了法制基础。

二是将守牢安全底线贯穿全流程管理。安全是发展的基础,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安全形势,筑牢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安全屏障,牢守安全底线,是我们不可推辞的使命。为此,《条例》在“总则”中专条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地理信息全过程工作中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强化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将新业态、新技术测绘地理信息行为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运行维护应符合保密规定,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有效补充监管空白;《条例》还明确了各类单位在测绘活动实施、数据传输、资料异地备份、成果销毁、第三方委托开发、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地图编制及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监管、由县级以上政府推广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装备,为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制遵循。

三是有力体现地理信息资源价值方向2019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持续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数据要素作为可量化价值的资产成为数字经济的有力支撑。我省现有已实现结构化的海量地理信息数据资源,蕴含的价值巨大,前期,我们在地理信息数据实现资产化、市场化价值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依托湖南大数据交易所开通了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交易专板,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地理信息资源依法有序有偿服务,我们在《条例》中明确,我省测绘成果,除《测绘法》规定的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公共服务的无偿提供和政府部门及军队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无偿使用外,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为以后地理信息资源参与数据交易市场的发展奠定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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