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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专刊

 

湖南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专刊(第7期)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综合研究处                  20151130  

 

 

 

编者按:长沙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3号)精神,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11 26 ,长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长县编委〔201523号),现予以刊发,供各地参考。


 

 

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  

长县编委〔201523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湘国土资发〔201532)要求,建立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现就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将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权登记、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职责整合划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

()关于土地登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登记工作,包含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

()关于房屋登记职责。将县住房保障局的房屋登记职责调整至县国土资源局。职责整合后,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工作,包含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根据中央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县农业和林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关于林权登记职责。将县林业局的林权登记职责调整至县国土资源局。职责整合后,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权登记工作,包括受理、公告、审核、登簿、发证、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

()关于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职责。将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的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职责调整至县国土资源局。职责整合后,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滩涂养殖权的登记工作,包含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

二、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

(一)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内设机构:不动产登记科。

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县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县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行为;拟订不动产确权方案、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地方性政策;管理不动产权籍档案;配合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的权属争议,负责调处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新产生的权属争议;组织不动产登记法制宣传教育。

(二)设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范围内不动产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登记信息查询、薄册档案管理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设5个科室:

1.综合科。承担综合协调工作,主要负责涉及不动产业务的申请受理、资料扫描,受理群众投诉、信访工作;制定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流程;配合不动产登记科与原登记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衔接和资料移交。

2.登记一科。负责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及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工作。

3.登记二科。负责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档案管理和登记信息查询工作。

4.登记三科。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的登记及档案管理、登记信息查询工作。

5.权籍信息调查科。承担不动产登记成果的质量检查、数据入库、信息监测、统计分析与汇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整合与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立、维护与对接,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成果的共享与应用;承担不动产调查及变更调查、权籍调查(测绘);负责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审核工作。

(三)将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县二手房交易管理中心)整合,组建县不动产交易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其主要职责是为土地、房屋和林权等不动产交易提供服务工作。

三、其他事项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不动产交易中心的人员编制从涉改单位调剂解决,划转人员的编制性质暂维持不变。

 

 

 

 

长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5 11 26

 

 

 

 

报:国土资源部调控与监测司;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策研究室;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人资环委;厅领导。  

发:各市州政府,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本期责编:陈慧芳                                审核: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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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简准字〔2000〕第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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