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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5号)及《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蒸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衡阳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按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办法。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和 “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执行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我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拟订乡镇、界牌陶瓷工业园党政“一把手”自然资源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统一建设。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界牌陶瓷工业园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并对乡镇、界牌陶瓷工业园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应急处置、考勤管理、综合治理、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发。负责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和答复。

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承担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局内专业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档案的交接、保管、保密、利用、安全工作,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自然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宣教股(加挂“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牌子)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本局管辖干部的任用、平时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全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工作。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意识形态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各类专业培训工作牵头综合信息的收集、报送,负责宣传平台的信息统一发布工作。负责统筹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对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志、年鉴编辑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查阅和归档及工勤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工作。

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运用监督及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并开展绩效评价。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承办政府采购(招标)、内部审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财政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调查监测股

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确权登记股

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人员培训及上岗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六)所有者权益股

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指导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土地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负责县地价委员会相关工作,负责委托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工作。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管理。负责指导建设用地土地污染工作参与规划国土竣工核验、规划用地验线工作,负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工作。

(七)城乡开发利用股

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拟订、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参与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规划国土竣工核验、规划用地验线工作

负责乡集体建设用地许可,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负责本级城乡规划控制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建设工程(含村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八)国土空间规划股(加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办公室”牌子)

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相关政策并监督、组织实施。组织全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修改、报批并监管实施,负责规划调整事项。指导和审核全县乡镇、界牌陶瓷工业园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城市体检评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三区三线”查询。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和预审工作。

(九)工程规划股

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工程及改变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和改变建筑立面效果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园林绿化、城市亮化、地下空间、户外广告、防灾减灾等规划管理。参与规划国土竣工核验、规划工程验线工作。

(十)建设规划设计股

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的审查。负责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及相关资质管理。负责规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加挂“县重点工程用地办公室”牌子)

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许可负责重点工程用地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整治、复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监管报备工作。负责生态修复基金的建立、计提使用和监管。配合上级生态修复主管部门做好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负责各乡镇、界牌片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

(十三)耕地保护监督(加挂“田长制办公室”牌子)

负责“田长制”办公室工作。负责进出平衡、耕地恢复任务下发、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测量、设计和验收、报备入库等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选址、立项、验收、报备及耕地指标使用。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耕地分等定级和年度变更工作。负责监督全设施农用地工作。负责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十四)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管理股

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地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承担地质灾害预防、监管和呈报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五)矿业权管理股

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一般性矿种采矿权出让的上报审批,矿业权登记县级初审。统计分析并按规定提供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审核意见,调处矿界权属纠纷。监督矿产资源开采行为、研判优势矿种市场供需关系、产业发展方向、功能定位,为培育和壮大地方矿业经济提供政府决策依据。

负责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和年报编制工作,配合上级储量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评审、备案、登记和信息发布,负责核实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督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审核并组织申报和绿色矿山日常监督管理。

(十)法规信访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修改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应复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听证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审查、呈报。负责全局年度普法考试。指导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办理。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答复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国、省、市、县信访交办案件;负责来信来访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全局信访信息系统管理;负责交办转送12345咨询投诉;负责网络舆情跟踪收集及研判处置工作;负责承办衡阳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执法监察股(加挂“督察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违规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审查、呈报。负责移送在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各建设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条件核实、放线验线工作。负责闲置土地的执法工作。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卫星图片相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和测绘法规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县控违拆违相关工作。

受权代表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界牌陶瓷工业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督查方案、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联系上级督察机构,落实上级督察机构交办事项。核查各乡镇、界牌陶瓷工业园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乡镇、界牌陶瓷工业园党政“一把手”自然资源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移送在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根据管辖权限移送纪委监委。

(十)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沟通协调、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中共衡阳县自然资源局总支委员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设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各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衡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员管理工作。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工会委员会。负责维护和保障全局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走访慰问,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共青团衡阳县自然资源局委员会。负责共青团委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妇女委员会。负责维护全局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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