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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发布 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3号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2月27日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4年7月30日

附件: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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