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综(2005)8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发[2005]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就全省价格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减负增收问题作如下通知,请认真执行落实。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民减负增收的重要意义。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努力增强做好农民减负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把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农民减负增收作为价格工作的大事来抓。要认真研究解决农民收入增长方面遇到的价格(收费)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管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加速发展。
二、认真落实粮食补贴和价格政策。全省价格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国家种粮直补、良种和农机补贴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发布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制定稻谷收购价应预警机制,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规定程序报请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对粮食等主要品种的种子销售价格,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审定,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要大力加强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加工及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控制流通环节利润率及差价率,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三、加强农资价格监管,切实稳定农资价格。认真落实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化肥的生产和供应。对于化肥等主要农资,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基本稳定。
四、严格控制农业用水和农村用电价格。农业用水,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工程水价核定及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全省水价改革,将省管16个大型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逐步核定到位。总的原则,2005年维持全省农业用水价格总水平不提高。农业用电,在进一步巩固农网改造成果,落实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用电同网同价的基础上,再挤出电价空间,进一步降低农排、农产品加工等各类用电价格,促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农民生活的改善。
五、进一步整顿规范涉农价费秩序。一是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管理,不再出台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继续清理整顿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农村农民建房、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的收费,搞好涉农收费专项治理,落实有关的收费减负政策,规范收费管理办法,做好农民减负工作。二是针对目前面向农民收费的有关热点问题,开展对农民转业转岗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农村中小学校“一费制”等收费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三是降低农经部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从
六、加强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和分析。各级价格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健全和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面向社会发布主要农产品价格信息,帮助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根据市场供求及价格信息组织生产和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加大涉农价费监督检查力度,对害农、坑农和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同时,要认真做好涉农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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