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要点的函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第三测绘院:
现将《2022年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
确权登记局
2022年4月13日
2022年自然资源和不动产
确权登记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系统思维,聚焦抓改革、解难题、优服务、补短板,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务实举措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服务民生发展,纵深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
(一)纵深推进办证遗留问题化解。抓好攻坚扫尾,实现存量问题楼盘"应纳尽纳、能化尽化",力争年底前化解率达到98%以上。精准精细推进问题化解,对尚未化解的存量问题进一步细化梳理,严格"一案一策",加大与法院等单位的政策对接,指导各地限期销号落实。对前期通过"三先三后"政策发证的项目,严格落实"三应三尽"要求,加大后续税费追缴、项目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办证问题楼盘再排查,实现"应纳尽纳",积极支持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拓展延伸摸排范围,持续化解一批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二)全面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建立月调度和定 期通报制度,督促地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对标对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路线图,落实责任清单,指导地方细化窗口联动和流程规程,实行一盘棋推动。配合相关部门修订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等标准合同样式,推动房地产领域全 程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工改成果应用。会同相关部门制 定考核细则,落实相关考核事项,做好改革经验和典型的推荐推广,营造良好氛围,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完善"一窗办事"平台,探索构建基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 "无纸化""智能化""数字化"业务办理新模式,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办、全地域通办、全天候申请,全面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落实"跨省通办"事项,适时上线第二批业务事项,主要高频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覆盖率提升30%以上。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体化办理,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与税务部门存量房和新建商品房业务协同,扩大企业、银行端覆盖面,拓展开发法院端,推进法院网络查询和协助执行登记,适时总结推广无纸化智能化办理模式。做好与人社厅社保缴纳信息、住建预售许可、预售备案信息、财政非税缴纳信息的省级总对总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督部门小微企业信息共享。
(四)持续优化全省财产登记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业务流程,除政府组织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情形外,确保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不反弹。指导长沙、衡阳、岳阳、常德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对标国家标准和标杆城市,不断提高全省财产登记营商环境。严格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印发《关于切实严格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的通知》,组织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收费再清理、再排查,实行边自查边整改,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提升治理能力,大力推进"一库一平台"建设
(五)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和应用服务能力。夯实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按照部最新数据库标准和接入技术规范改造数据库和登记系统,强化日常登簿及接入数据监 测监管,抓好存量数据整合汇交、统计分析和深入应用等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应用分析服务联动工作机制,适时进行考核通报。督促各市县于6月底前完成接入程序和登簿日志接口升级、11月底前完成城镇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严格信息精准查询和领导干部房产查核人员管理和反馈时限要求,提高反馈质量和时效。建立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抵押金融风险防范等研究。
(六)加快推动全省不动产登记"一库一平台"建设。依托"湖南智慧自然资源系统"建设契机,加快"一库一平台"建设试点和项目开发,完善《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和各类数据库标准,初步建成全省统一登记平台。指导市县按照统一的登记业务规范和数据库标准开展不动产登记"一库一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做好数据清理整合,分批组织数据迁移。按"一库一平台"工作进度要求,开展数据省级质检、数据迁移入库工作。
(七)探索参与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完善已供地配号审核系统,打通"规、批、供、储、登"等系统关联衔接,支撑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数字政府智慧自然资源建设要求,完善全流程地籍调查机制,探索实施"一码管地",推进以登记数据为基础,宗地(不动产单元)为关联,建立贯通规划、审批、储备、供地、流转、征收、执法与登记的全生命周期不动产登记协同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地籍一张图",推进一码协同、一码服务和一码支撑,推进城乡地籍数据的全覆盖和实时更新。
三、服务乡村振兴,深入拓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
(八)纵深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全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省级抽查,督促指导市县做好成果验收和整改;建立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将地籍调查数据以及宅基地全貌调查、农房三维调查和临坡切坡建房数据全部纳入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逐级汇交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报送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持续推进乡镇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与登记衔接,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按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确权登记等工作;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和登记发证到位为前提,稳妥做好确权登记成果资料移交;在长沙市试点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依法开展登记;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
(九)进一步规范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指导株洲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梳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机制和制度,指导市县做好林权登记资料整理和数据整合入库。加强林权权属纠纷案件处理,指导完善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制度。
四、助力生态文明,扎实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十)建立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尽快建立自然资源、财政、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强化在资料收集、单元划分和成果审核上的协同。开展符合我省具体实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体系研究,发布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规范研究。
(十一)开展"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序开展省本级湘资沅澧"四水"干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登记程序全流程实施,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确权登记中涉及到的数据处理、地籍调查、图件编制、数据建库等技术性工作承担单位,初步形成"四水"干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基本完成预登簿工作。指导市县做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市州至少开展一个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
五、强基础补短板,加快不动产登记业务体系建设
(十二)加快推进地方立法调研。重点开展部门协同共享工作机制、"交房即交证"改革下的登记流程再造、登记业务类型完善、登记业务办理模式、登记信用体系建设、登记责任保险机制以及"互联网+"新技术应用等方面调研论证,继续完善《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建议稿)》。
(十三)加快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统一的业务规范,完善窗口服务和相关行为规范,规范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建立全省登记质量监督评价制度,加强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能监管。探索建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建立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十四)规范省直属和中央在湘企业土地权属管理。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加强铁路、高速公路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加大对市县登记机构和有关单位的指导。
(十五)持续加强不动产登记行业作风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窗口作风问题整治和廉政风险排查,健全问题发现和处理机制,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系统化人才培训机制,争取增设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工程专业职称系列,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管理严格、清正廉洁的登记队伍。
(十六)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护。组织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和警示教育,开展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排查整改,推动市县健全完善制度体系,落实安全保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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