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力服务稳增长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力服务稳增长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全力服务稳增长二十二条措施》已经厅党组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3月14日


 

 

 

 

 全力服务稳增长二十二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用,现就全力服务稳增长、推  "三大支撑""八项重点"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力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一)对十大基础设施项目、十大产业项目、十大技术攻关项目、十大民生实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继续由省级统筹保障;所在市州和县市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市州所辖县市区之间可以借支或者协议转让补充耕地指标。

(二)对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国省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5:5比例承担,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6:4比例承担;县级指标不足,市级也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向省级申请借支。开展"砂石保供"行动,在县级砂石土矿专项规划中,对列入"十四五"规划确定的47个重大项目,逐项目配置砂石骨料开采区块。涉及的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可采取银行担保方式落实。

(三)利用"多规合一 "成果,统筹各类空间需求,为重大项目可研论证、规划智能选址、落图落地提供全方位服务。继续执行过渡期规划修改一揽子政策,对各级"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支持打捆申报、批次修改规划。

(四)聚焦交通、能源、水安全、物流、信息"五张网"及园区、教育、金融、民生、科技十大领域,逐行业组建专班,在预可研阶段主动上门对接项目选址和用地需求,整项目组卷报批。对"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万千百"工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重点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点对点跟踪服务。

二、全力落实强省会战略

(五)加快推进长株潭一体化,按照到2035年2000万人口规模、城镇化率90%的目标规划长株潭都市圈。高标准规划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和启动区详细规划。支持长株潭一体化标志性工程建设。支持长株潭全面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园区。

(六)支持长沙市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按照到2035年1400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做好长沙市国土空间规划,构建"一轴一带四走廊、 一核两副十组团"的空间格局。支持长沙市纾解一般产业功能,提高城市品质和产业绩效。支持湘江新区与湘潭九华片区、岳阳湘阴片区融合发展。支持长沙产业园区与市内外园区、企业共同建设"产业飞地""科创飞地""人才飞地"。支持长沙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老年关爱型城市。

(七)积极支持长沙市提能级、优布局、强功能,优先保障承担省会功能的重点片区发展用地。支持湘江东岸先进制造业走廊和湘江西岸科创走廊建设,高水平规划建设140平方公里左右的湘江科学城,全面保障国防科大、湖南大学等重点高校科研机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空间,提升省会科教优势。

三、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八)聚焦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农村物流快递等新产业新业态需要,优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支持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对农业产业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以项目区域确定范围边界,编制特殊单元详细规划,实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点状用地"管制方式。

(九)采取单独编制、合并编制、镇村一体编制等模式,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帮扶村,以及民族民俗型、特色农业型、特色旅游型、红色基地等特色村庄编制村庄规划。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十)启动100个村庄规划、耕地保护、乡村建设"三位一体"的未来乡村建设试点。通过村庄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的耕地,经验收确认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占用地形成的林地、园地复垦为耕地的,可用于耕地进出平衡。推动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省级权限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开发运行村民建房简便测量APP

(十一)推行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用地简易审批,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前,对通信电力塔基、小型水利设施等占地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及时纳入规划建设项目列表,使用预留的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项目用地获批后纳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

四、全力支持"五好"园区建设

(十二)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先划定园区开发边界,优先保障园区发展空间。制定出台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进一步细化园区土地分类管理,合理确定工业项目容积率底限、绿地率上限,引导园区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强化产城、产教、产金融合规划保障,支持打造产业综合体。

(十三)开展园区土地利用专项清理,细化服务"五好"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定期发布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引导园区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开展"十大高效用地园区""百家节约用地企业""百个节地高效案例"评选,成果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考核范围。

(十四)在符合规划情况下,简化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件资料和报批程序;园区周转用地和占用耕地比例不受限制。支持湖南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重大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在长沙市开展过渡期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省级审批权下放试点。

五、全力拓展自然资源领域财源建设

(十五)推进全省闲置国有资源资产清查处置,助力地方人民政府债务化解。省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因改革需要,可将划拨用地通过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存量闲置资产涉及的划拨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平台公司在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可办理登记手续,但需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按规定由政府收回后公开出让。

(十六)保障住宅用地多元化需求,在满足刚性需求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地价房价合理联动、商住配比合理调整、去化周期合理预期等房地产用地政策,更好满足合理购房需求。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经批准可以"商改住"或适当降低商住配比。加强住宅用地项目开竣工管理服务,形成有效供应。充分披露住宅用地及重要关联地块信息,加强预期引导。

(十七)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种找矿,优先组织出让一批国家战略和民生所需、具有高附加值、产业链条长的矿产资源,培育一批新的采矿业税源主体。2022年新设矿业权100宗以上。

六、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十八)大力推行工业用地"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政策,简化优化供地流程,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助力企业纾困增效。

(十九)完善矿山采矿用地审批管理,矿山开采区和配套区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采取带时限批准农用地转用、租用、集体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分类保障。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矿山企业服务监管。

(二十)实施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行动。继续推进房地产办证遗留问题"应纳尽纳、能化尽化",力争年底前化解率达到98%以上。市州本级2022年7月1日起、县市区12月31日起,所有新供地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全部实施"交房即交证"。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主要高频事项"一网通办"覆盖率提升30%以上。

(二十一)对中小学校、养老医疗机构等重大民生项目,推行耕地开垦费"即申即减",申请减免资料与用地报批资料同时组卷、上报、审核,核后即减。

(二十二)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2022年6月底初步建成并运行湖南自然资源智慧平台,积极推进圈内项目取消林地占用等审批前置条件,对省级行政事项流程优化再造50%以上。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厅直属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具体细则,注重跟踪问效,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稳增长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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