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中办发〔2024〕67号),加快我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深度赋能我省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为牵引,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营造政府指导、市场驱动,尊重规律、守正创新,系统推进、高效协同,加快发展、维护安全的市场环境,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有序开展依规授权运营,激活释放市场创新活力,持续提升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我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构建湖南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到2025年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初步构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逐步完善,数据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和授权运营的管理、实施和运营机制有效构建,数据产品和服务实现创新突破,重点领域场景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和授权运营机制日趋完善,数据流通利用合规高效,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态繁荣丰富,数据要素市场生态蓬勃发展,公共数据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成为常态。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构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服务机制


1.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形成上下对应、协同联动的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体系。数字湖南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重大事项。省数据局牵头构建完善全省“数据管理部门+登记机构+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其他经营主体+价格形成+收益分配”一体化协同融合的公共数据资源价值闭环管理服务体系,协调推进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2.完善数据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构建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数据工作责任制,负责本级本部门数据战略实施、数据管理和融合创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重点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摸底和编目、数据治理、数据共享、系统联通、场景创新以及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和授权运营等管理及实施工作。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


(二)有效扩大公共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


3.实施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统一管理。省数据局制定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建立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各级数据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政务数据共享目录、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目录的资源编目和发布工作。


4.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细化开展数据分级分类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明确治理责任部门、更新机制、质量标准、使用方法,持续提升公共数据治理水平。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反馈整改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公共数据质量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公共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一致性。


5.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完善政务数据目录,推动实现“一数一源”,形成全省政务数据“一本账”。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推动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应用,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建好用好省大数据总枢纽,强化政务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共享回流等功能建设,有序撤并政务数据“点对点”共享通道,构建形成“1+14+N”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6.推动公共数据分级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强化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动态更新。优先开放医疗健康、文化教育、交通出行、气象服务、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鼓励建立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受理反馈机制,提高开放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机器可读性。


7.强化公用企业数据供给。探索建立公用企业数据供给激励机制,推动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和邮政等公用企业加大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供给力度。鼓励公用企业依托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汇聚数据资源,促进共建共享。


(三)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利用


8.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省、市州应明确承担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的机构,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稳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省、市州数据管理部门应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推进登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9.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或依场景授权,探索将依场景授权有机融入整体授权和分领域授权,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加快构建形成全省一体化协同融合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体系。各级数据管理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整合,提升数据服务能力,强化公共数据安全要求,保护授权运营各参与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共数据资源规模化、场景化应用效应。


10.制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和收益分配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数据局研究制定我省公共数据价格政策,对有偿使用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开展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省数据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文资委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结合数据资源、数据资产管理有关要求,研究完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机制。


11.强化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监督。各级数据管理部门履行数据行业监管职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运营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按规定公开授权对象、内容、范围和时限等授权运营情况。运营机构应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


12.推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场内交易。推进用于产业和行业发展,且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在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内进行交易。鼓励其他经营主体利用运营机构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再开发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场交易。推进省内数据交易机构完善交易基础设施、探索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场内交易模式和机制。


(四)推动公共数据全面赋能应用场景创新和产业发展


13.加快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围绕湖南“4×4”现代化产业体系,落实全面绿色转型要求,鼓励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建设高质量数据集,聚焦工程机械、大健康、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构建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医院医疗影像标注、音视频多模态、文物三维数字化档案库、政务服务等领域标杆数据集。


14.丰富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加快推动数字政务、数字经济、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的公共平台建设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大力支持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开发,加快形成一批应用典型案例。鼓励其他经营主体以场景需求为牵引,健全供需匹配机制,建立需求驱动的公共数据产品开发体系。大力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支持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15.推动数据产业发展协作。积极融入中部地区崛起、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战略布局,在数据标注、智能算力调度、数据融合计算等领域开展区域协作。依托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积极推进数据领域国际合作、国内双多边数据互通合作。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数据企业的合作交流,引进先进的数据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16.构建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体系。按照“省级主建,市县主用”的原则,建设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并依托省政务云部署,实现基础支撑能力全省共享通用,支持市州依托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开展创新,各市州原则上不得新建,已建设的应当接入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


17.建设完善可信数据空间。出台《湖南省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方案》,加快布局城市、行业、企业、个人、跨境五类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应用推广,重点推进文博、音视频、医疗、文旅、政务等重点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强化可信数据空间的场景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构建全省可信数据空间体系,实现与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六)营造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良性生态


18.繁荣公共数据发展生态。组建湖南省数据要素协会,建设数据领域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探索建设一批行业数据联盟。构建科学合理的数据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助力培育高水平数据要素型企业。支持数据公证、合规认证、质量评价、资产评估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完善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体系。


19.构建审慎包容的发展环境。充分考虑数据领域未知变量,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先行先试,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容错机制,鼓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在制度机制、依规授权、价格形成、收益分配等方面积极探索可行路径。充分认识数据规模利用的潜在风险,坚决防止以数谋私等“数据上的腐败”,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维护公共数据安全。


(七)保障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安全


20.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加强对数据资源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监管与防护。建立健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用业务规范性审查。运营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护公共数据安全。加强技术能力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防范数据滥用风险,加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资源直接进入市场。


21.强化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和密码技术应用,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密码保护,推动全省一体化数据安全防护及监控平台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数据和行业数据安全风险分析、监测监管和处置能力,防范发生系统性数据安全风险。促进数据安全大模型、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


22.增强支撑能力。依托我省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等政策支持,开展隐私计算、数据加密、安全可信等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增强公共数据资源安全支撑能力。


三、组织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强化组织实施,切实推动意见落实。强化政策扶持,发挥各类财政资金和金芙蓉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鼓励各地加大投入,用于支持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统采共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精准、精细、高性价比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和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加强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将提高做好数据工作的能力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联合高等院校共同培养数据人才。加强评价监督,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绩效考核,依法依规向审计机关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开发利用情况。鼓励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成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2.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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