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我要开民宿"二、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三、联办事项:
(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二)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三)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四)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备注:办理户外广告的,需办此项);
(五)门店招牌设置管理(备注:办理门头招牌的,需办此项);
(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备注:涉及场所建筑面积300㎡以
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无需办理);
(七)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八)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九)涉税事项办理;
(十)公章刻制备案。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五、材料清单
涉及名称 | 序 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份 数 | 材料要求 |
基本资料 | 1 |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办理登记前, 需先行对经营者及委托代人的身份信息实 行实名验证 |
2 | 委托代理人证明 | 复印件 | 1 | 经营者及代理人签名 | |
3 | 代理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 | 复印件 | 1 | 代理人签名 |
涉及名称 | 序 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份 数 | 材料要求 |
①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类型选择办理 | ||||
1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
2 | 申请人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 | ||
3 | 住所使用证明 | 原件或复 印件 | 1 | ||
4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 证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
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1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 案)申请书》原件 | 原件 | 1 | |
2 |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
3 |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 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
③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1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 申请书》 | 原件 | 1 | |
2 |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1 | ||
3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 议 | 原件 | 1 | ||
4 |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 认书 | 原件 | 1 | ||
5 |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
6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 证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
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 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原件 | 1 |
涉及名称 | 序 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份 数 | 材料要求 |
④有限责任公司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
2 | 公司章程 | 原件 | 1 | ||
3 | 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 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 | ||
4 |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原件 | 1 | ||
5 | 住所使用证明 | 原件或复 印件 | 1 | ||
6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 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办理户外广告的提供 | ||||
1 | 广告设施设计平面图、彩色效果图 | 复印件 | 1 | ||
2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 | ||
3 | 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提交设计单位或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 | 复印件 | 1 | ||
4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地点、规格、材质、形式的说明 | 复印件 | 1 | ||
门店招牌设置管理 | 办理门头招牌的提供 | ||||
1 | 店堂牌匾设置的书面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内容包括设置地点、规格、材质、形式等 | |
2 | 店堂牌匾设计方案,包括 设计平面图,彩色效果图等 | 复印件 | 1 | ||
3 | 店堂牌匾设施设置场地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 | ||
4 | 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提交设计单位或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或店堂牌匾设 置安全承诺书 | 原件 | 1 |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涉及场所建筑面积 300 ㎡以下或投资额 30 万元以下的无需提供 | ||||
1 |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出厂合格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必须真实、齐全,法人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 |
建设工程消 | 2 |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 | 原件 | 1 | 必须真实、齐全,法 |
涉及名称 | 序 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份 数 | 材料要求 |
防验收或备案 | 件 | 人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 |||
3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置的工程竣工图纸 | 原件 | 1 | 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图纸装订成册,加盖施工单位竣工章,(其中水, 电,通图纸加盖消防施工单位竣工章及审 图章) | |
4 |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注:各资质有效期 不能过期) | |
5 |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必须真实,齐全,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 |
涉税事项办理 | 1 | 《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新办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承 诺书》 | 原件 | 1 | 填写规范、工整,不漏项并盖公章 |
2 |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开立 证明 | 复印件 | 1 | ||
3 |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 法 | 复印件 | 1 | ||
4 |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提供 | |
5 | 发票专用章印模 | 复印件 | 1 | 首次核定时提供 | |
6 | 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可证决 定书》 | 复印件 | 1 | 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交 | |
食品经营许可 | 1 | 食品经营申请表 | 原件 | 1 | |
2 | 主体资格证明 | 原件 | 1 | ||
3 | 场地使用证明 | 原件 | 1 | ||
4 | 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图以 及文字说明 | 原件 | 1 | ||
5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明或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明 | 原件 | 1 | ||
6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复印件) | 原件 | 1 | ||
7 | 健康证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提供) | 原件 | 1 | ||
食品经营许 | 8 | 承诺书 | 原件 | 1 |
涉及名称 | 序 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份 数 | 材料要求 |
可 | 9 |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
10 | 网店截图 | 原件 | 1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1 | |
2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1 | ||
3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 身份证明(委托办理) | 原件 | 1 | ||
4 |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 原件 | 1 |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作的电子 地图定位图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1 |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提供 单位具有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姓名及编号) | 原件 | 1 | |
2 | 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复印件 | 1 | ||
3 |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复印件 | 1 | ||
4 | 场所平面布置图 | 复印件 | 1 | ||
5 |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培训签到册、培训照片 | 复印件 | 1 | ||
6 | 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 合格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
7 | 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
8 |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说明
1、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人先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注册和实名验证。可进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p:
//amr.hunan.gov.cn),在网站首页右侧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也可到登记窗口现场扫码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申请人直接登录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http://218.77.58.140:8380/app/login.html)
3、涉税事项办理: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已实现全省通办。办税人员选择网上办理形式的,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
//etax.hunanchinatax.gov.cn)提交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申请后,系统直接分配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办理。单位法人、办税人员、财务人员如未在税务系统进行过实名认证的,需本人(法人、办税人员、财务人员)在统一信用代码生成并推送到税务系统后,进行实名认证。
4、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申请人登录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j.hengyang.gov.cn/ ),选择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点击 注册,并按表格内容要求如实填报完成后点击上传,然后自行下载打印加 盖申请人企业公章自行保存。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申请人按照承诺书要求,在领证后60天内,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的相关要求,如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撤销卫生许可。
6、门店招牌设置管理:在综合窗口申请时只需提交电子版材料,纸质版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时提供。
八、审批时限
全流程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 ||
涉及名称 | 办理时限 | 备注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2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 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1 |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5 |
全流程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 ||
涉及名称 | 办理时限 | 备注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 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1 | 不含材料补正、申请人装修、现场踏勘不通过提出整改等时间; 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且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上的最多需要 1 个工作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 | 8 | |
门店招牌设置管理 | 1 |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10 |
九、受理地址及电话
序号 | 中心名称 | 中心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衡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 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 261 号 | 0734-688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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