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我要回国定居"二、服务对象:自然人
三、办理事项: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五、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 原件 | 1 | 如实完整填写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3 | 近一年出入境签证记录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信息完整准确 |
4 | 国外居留资格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正反面复印 |
5 |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 原件 | 1 | 自行书写,由申请人面签确认 |
6 |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书 | 原件 | 1 | 与书写模板内容相符,由申请 人签字确认 |
7 | 华侨回国定居情况说明书 | 原件 | 1 | 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
8 | 2 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 原件 | 2 | 清晰 |
9 | 户籍注销证明 | 原件 | 1 | 有出具证明的 单位盖章 |
10 | 国内合法稳定收入证明和合法固定住 所证明 | 原件 | 1 | 有出具证明单 位盖章 |
11 | 拟定居地属非原户籍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1、在拟定居地与子女一同生活的,应提交子女关系证明、该子女有能力赡养的保证书或本人有足 够生活保障的证明; | 原件 | 1 | 符合事实 |
12 | 拟定居地属非原户籍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2、申请夫妻团聚的,应交验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 系的公证证明。 | 原件 | 1 | 符合事实 |
六、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八、受理地址及电话
序号 | 中心名称 | 中心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衡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 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 261 号 | 0734-6882345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