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回国定居"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我要回国定居"二、服务对象:自然人

三、办理事项: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五、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份数

材料要求

1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原件

1

如实完整填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原件和复印件

1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

近一年出入境签证记录

原件和复印件

1

信息完整准确

4

国外居留资格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正反面复印

5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原件

1

自行书写,由申请人面签确认


6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书


原件


1

与书写模板内容相符,由申请

人签字确认

7

华侨回国定居情况说明书

原件

1

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8

2 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原件

2

清晰

9

户籍注销证明

原件

1

有出具证明的

单位盖章

10

国内合法稳定收入证明和合法固定住

所证明

原件

1

有出具证明单

位盖章



11

拟定居地属非原户籍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1、在拟定居地与子女一同生活的,应提交子女关系证明、该子女有能力赡养的保证书或本人有足

够生活保障的证明;



原件



1



符合事实



12

拟定居地属非原户籍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2、申请夫妻团聚的,应交验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

系的公证证明。



原件



1



符合事实


六、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八、受理地址及电话

序号

中心名称

中心地址

咨询电话

1

衡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 261 号

0734-688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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