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我要从事网络销售食品"二、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三、联办事项:
(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二)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四)涉税事项办理;
(五)公章刻制备案。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2、合法主体资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营业执照,但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不含食品经营项目的,不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后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符合
《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
4、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备案表》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新设程序"办理。
五、材料清单
涉及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材料要求 |
基本资料 | 1 |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办理登记前,需先行对经营者及委托代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实名验证 |
2 | 委托代理人证明 | 复印件 | 1 | 经营者及代理人签名 | |
3 | 代理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 | 复印件 | 1 | 代理人签名 | |
①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类型选择办理 | ||||
1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涉及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材料要求 |
①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2 | 申请人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 | |
3 | 住所使用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
4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 证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
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1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 原件 | 1 | |
2 |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
3 |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 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
③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1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 申请书》 | 原件 | 1 | |
2 |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1 | ||
3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 原件 | 1 | ||
4 |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 原件 | 1 | ||
5 |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
6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 证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
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 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原件 | 1 | ||
④有限责任公司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
2 | 公司章程 | 原件 | 1 |
:
涉及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材料要求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6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复印件) | 原件 | 1 | |
7 | 健康证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提供) | 原件 | 1 | ||
8 | 承诺书 | 原件 | 1 | ||
9 |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
10 | 网店截图 | 原件 | 1 |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说明
1、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人先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注册和实名验证。可进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p:
//amr.hunan.gov.cn),在网站首页右侧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也可到登记窗口现场扫码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
2、涉税事项办理: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已实现全省通办。办税人员选择网上办理形式的,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
//etax.hunanchinatax.gov.cn)提交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申请后,系统直接
分配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办理。单位法人、办税人员、财务人员如未在税务系统进行过实名认证的,需本人(法人、办税人员、财务人员)在统一信用代码生成并推送到税务系统后,进行实名认证。
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如企业自建网站、APP销售本企业生产、代理销售食品,或者企业入驻其他电商平台销售食品,则无需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企业是专业电商平台,为其他入驻商家销售食品的,需要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八、审批时限
全流程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 ||
涉及名称 | 办理时限 | 备注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2 | 不含材料补正、申请人装修、现场踏勘不通过提出整改等时间; 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且最高开票 限额十万元以上的最多需要1 个工作日 |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 | 10 |
九、受理地址及电话
序号 | 中心名称 | 中心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衡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 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 261 号 | 0734-688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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