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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分类(2017)》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要求,规范地理信息产业统计范围和口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了《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分类(2017)》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7年7月25日
附件 :
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分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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