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备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政府湘政发[2013]24号文下放管理层级第7项下放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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