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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衡阳县第五批乡镇卫生院院外医疗点及第七批村卫生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衡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衡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试行)》(蒸合组[2008]8号) 和《衡阳县新农合补偿政策的通知》(蒸合组[2013]1号)文件精神,经各村卫生室及院外医疗点申报、乡镇卫生院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专家现场考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研究决定,确定杉桥镇卫生院石园分院、松山诊所为第五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定点乡镇卫生院院外医疗点,大安乡青龙村卫生室等10所村卫生室为第七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定点村卫生室。现将确认的衡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乡镇卫生院院外医疗点定点名单(2个)

    杉桥镇卫生院:石园分院、松山诊所。

二、第七批村卫生室定点名单(10个)

大安乡:青龙村卫生室。

西渡镇:盘龙村卫生室。

    渣江镇:马山村卫生室。

金兰镇:松陂村曾胜生卫生室。

台源镇:高市村卫生室。

石市镇:庆余村卫生室。

杉桥镇:石园村卫生室。

樟树乡:连政村卫生室。

三湖镇:平阳村卫生室。

溪江乡:友谊村卫生室。

三、具体要求

1、强化管理。各定点村卫生室要与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签订服务协议,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服务和医疗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卫生院要对定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同时会同县合管局对定点院外医疗点及村卫生室新农合工作进行定期指导和督查,规范操作程序,保障农合基金使用合理、规范、安全。

2、严肃纪律。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衡阳县新农合补偿政策》(蒸合组[2013]1号文件规定,对参合患者门诊就诊实行常态化报销,严格执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程序,做到即诊即审即补,坚决严禁强行要求参合农民消费家庭帐户资金,严禁收取参合农民农合卡,严禁诱导参合农民消费家庭账户资金或者私自套取农合资金,经查处,坚决取消其新农合定点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追究定点医疗机构当事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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