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卫计发〔2018〕43号
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衡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卫生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工作,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使居民享受到获得感与专业感,现就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乡镇公卫办工作人员待遇保障
根据蒸办通〔2014〕9号《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公卫人员下乡补助统一为每人每天20元,由乡镇卫生院网格化服务包片包村领导据实记录,每月如实发放。
防疫、妇幼专干要参照科主任待遇进行发放。
公卫办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要按照目标管理方案实行公卫办内部统筹。
二、公卫服务车的配备与管理
1.服务车配备:各乡镇卫生院根据服务人口每3-5万人配备一台公卫服务车的标准在2018年10月1日前向县卫计局审批,服务车司机由公卫办具有C1型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工作人员负责驾驶。
2.服务车管理:各单位在购买公卫服务车后,只能用于公卫办工作人员在本辖区内下乡开展基本公卫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村卫生室管理,不得超越本辖区地域,严禁外借、公车私用,否则按相关纪律原则严肃处理。
3.车辆使用及维护:各单位办公室统一安排,建立统一台账,使用时填写用车单,记录出入里程数,按实际行驶里程加油;车辆的日常维护、常规保养、维修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卫服务检验检测设备配置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各乡镇卫生院要按服务人口配备一定比例的心电图机、B超机、X光机(DR)、生化分析仪、上臂式电子(台式)血压计、血糖检测仪等相关设备设施。个别卫生院确因服务人口少,经济状况不佳、购置设备困难,应就近实施检验检测项目托管。
四、服务规范统一
1.统一着装:所有下村服务工作人员统一着白大褂、统一佩戴工作胸牌(工作胸牌印有:单位、姓名、职务、职称,贴好1寸标准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统一Logo:所有工作人员在左胸佩戴(粘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Logo徽章与衡阳县家庭医生Logo徽章。
3.统一流程: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各项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教巡讲、上门访视等服务。
4.统一表格:各项表格均采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版本,不得因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更改、更换。
5.统一服务车:购置服务车后全县统一在车身上喷制带Logo的“衡阳县XX乡(镇)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车”字样。
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4日
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