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文号或编号 | 被处罚人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
1 | 蒸卫医罚字【2024】010号 | 衡阳县西渡镇阳古社区卫生室 | 钟倩 | 衡阳县西渡镇阳古社区卫生室未按照规定填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1万元 | 2024年5月15日 |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 |
2 | 蒸卫医罚字【2024】014号 | 刘叶 | 刘叶 | 刘叶违反执业规范、未按规报告、隐匿、伪造、篡改病历和医学文书资料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四)和(五)项和第五十六条和第(三)项 | 1.警告、2.罚款1万元、3.暂停执业六个月 | 2024年5月30日 |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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