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3年至2024年衡阳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定期健康检查承检机构。现就遴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给定的价格内,具有完成指定健康检查项目必备医疗条件,且服务态度良好的公办、民办医疗机构。
二、公职人员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及经费
按综合类、临床科室类、实验室类、特检类和其他类5大类检测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内容及经费详见附件。
三、完成健康检查项目承检机构必须具备的医疗条件和要求
1、设有体检中心或体检科室的医疗机构,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2、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健康体检机构。
3、开展体检样本实验室检测的医疗机构,应具备衡阳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生物安全一级及以上实验室。
4、实行动态调整。对承检机构在体检过程中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在公职人员定期健康检查中弄虚作假、不能保证体检质量及服务态度恶劣的医疗机构,经调查核实,调出承检机构。
5、实行综合评定。每年组织专家对承检机构的体检质量及服务水平进行评审,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实施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不能参加下一轮承检机构遴选。
符合以上医疗条件和自愿遵守以上要求的医疗机构方可申请报名。
四、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评审、择优聘用的办法。
五、遴选程序
发布遴选信息-申报资料-专家评审-专家实地考评-公示结果-承检机构确认
(一)发布信息
遴选公告通过衡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健康蒸阳”微信公众号公布。参加遴选的医疗机构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资料申报
1、需申报的资料: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设有实验室的医疗机构提供《湖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参与健康体检的具体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岗位、资格证编码、执业证编码、职称等信息)及相关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大型设备上岗证复印件;
⑤提供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的,包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⑥提供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如晕针、针刺伤、低血糖、跌倒、心脏骤停、停水、停电、信息系统故障等);
⑦提供设备清单、设备图片,如是委托检查的,还需提供委托检查的协议书和受委托检查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⑧提供2020-2022年度省级及以上检验质量室间质评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⑨根据服务要求,编写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上述资料需有申报医疗机构盖章确认。
2、资料申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2日工作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资料申报方法:除原件外的资料,均列出目录清单、标好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到衡阳县卫健局(衡阳县西渡镇春风中路33号)三楼医政医管股办公室,并办理好收件登记手续。
(三)组织专家评审
按综合类、临床科室类、实验室类、特检类和其他类5大类检测项目,由衡阳县保健委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定。
(四)专家实地考评
对资料评审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估。
(五)评审结果公示
对专家评定合格拟确定为承检机构的通过衡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健康蒸阳”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无异议的,确定为2023-2024年衡阳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定期健康检查承检机构。
六、其他
1、本次遴选各个程序的工作安排、通知、结果公布和公示,均通过衡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健康蒸阳”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各医疗机构进行查阅,不另行通知。未按要求申报的,视为自行弃权。
2、对遴选中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一经发现,取消遴选及承检资格。
3、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34-6837958
监 督 电 话: 0734-6811621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5日
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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