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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去刘孟同志公职的决定







蒸卫人发〔2020〕3号



关于辞去刘孟同志公职的决定


刘孟,男,1972年9月出生,中专学历,身份证号:4304211972********,1991年12月参加工作,台源镇中心卫生院职工,根据本人自愿提出的辞职请求,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辞去刘孟同志公职。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8日    


抄送:衡阳县台源镇中心卫生院

发  :刘孟

衡阳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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