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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情况汇报

全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情况汇报

 

现就全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作四个方面的汇报:

一、全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主要精神

200910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奖励试行办法》。在试点的工作中,出现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使该项政策一度难以推进,群众反响很大,一波三折,今年终于尘埃落定,省政府已于81日出台了《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标志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全面推进和落地。

(一)全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是奖励范围更广。新奖励制度将所有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纯居民、历史遗留中应享受而未享受或不完全享受的对象纳入了奖励范围,实现了城镇居民的全覆盖。

二是奖励标准更高。目前在全国23个成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的省份中,我省是标准最高的两个省份之一。按人均寿命75岁计算,每人平均可领取1.5万元。

三是奖励制度更公平。此制度是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未生育子女的奖励制度,公平性是这项制度的根本,不论城镇居民的职业差异和职务高低都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使独生子女父母都得到了政府的同等奖励,充分体现了公平性原则。

(二)全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规定,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区市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2、奖励对象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或是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

3、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从20141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201411日前原应享受而未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以及在20091022日至20131231日期间领取或未领取500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从201411日起每人每月奖励80元的方式,选择后不得更改。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企业职工,以及20091022日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若干规定》实施时已经死亡,未领取或领取奖励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补足至5000元。

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来源四个方面:

1、国家机关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从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运行经费中列支。

2、事业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从单位经费中列支。原事业单位改为企业,仍保留事业身份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发放。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按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筹资,上交当地财政部门,由当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收缴,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统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负责筹资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每人5000元奖励资金,按参保层级上交至相应层级财政非税部门,其余资金由相应层级财政负担。企业性质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界定,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4、其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含国有关闭破产企业以及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政府筹资,总体上由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奖励,未参保与已参保奖励对象按两个渠道筹集:一种是,未参保奖励对象其余部分奖励金,省直管县市的由县市承担。另一种是,已参保奖励对象其余部分奖励金,奖励对象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由参保地筹资资金;参保地在省外的,由户籍地筹集资金;在省级参保的,由省级财政筹集资金;在市级参保的,由市级财政筹集资金;在县级参保的,由县级财政筹集资金。

二、前段工作开展情况

前段我县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924日全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会议后,当天下午,县人口计生局就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县委县政府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协调会。92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的通知》,对此项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县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又专题成立了全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2、广泛宣传发动。一是会议培训。924日,全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会议后,925日我县组织举办了乡镇计生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县直相关部门计生分管领导、计生专干业务培训会,层层传达政策精神及上级要求。二是印发资料。印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政策宣传手册》至各乡镇、村、社区。三是电视宣传。在县电视台公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及申报相关程序。

3、深入摸底审核。为了确保在101日之前完成市里交给的任务,924日全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业务培训会议后,县人口计生局组织了三个工作组,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和审核工作。一是摸底工作组,分成8个小组共50人分赴100个县直机关单位,逐单位开展摸底工作,实行“包宣传发动、包摸清底子、包资格审定”的“三包”工作责任制。二是资料审核组共3人,国庆期间未放假,对上报的资料全面审查。三是资料录入组,抽调10人使用10台电脑,从925日起至今,做到人歇机不歇,日夜录入。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审核确认上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1492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单位工作进度不平衡。工作任务较小的单位进度较快,已将各种表格资料上报给计生局,但涉及面广、摊子大的系统和单位进度极缓,尤其是教育、卫生两大系统,上报进度缓慢,严重影响了全县整体进度。

二是上报质量不高。部分单位上报的资料缺项漏项,不符合政策要求。特别是部分社区和单位初审把关不严,对上报的对象未严格审核,存在错报现象。

三是部门协作有待提高。由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牵涉到几个部门,因此,在工作衔接过程中,有些部门的工作还不到位,造成整体工作推进不快。

四是资金筹集难以到位。按照政策要求,从目前上报的1492人来看,省已预拨我县120万元,按已录入上报的1492人,县级财政应负担167万元,预计到本月底全县上报符合条件人员将达到2500人左右,县财政还需资金100万元,县财政共计负担267万元。由于所需资金多,目前县财政难以到位,而省要求在11月份之前要将资金发放到对象,否则,就要将省配套的50%部分资金收走。

四、下段工作请求及建议

一是拜请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国有资产部门、审计部门按照职责要求,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此项政策在我县顺利推进。

二是建议县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对前段工作进行督查调度,确保工作质量,确保平衡发展,确保在11月份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三是建议县委县政府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纳入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考核,确保工作强力推进。

四是请求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经费问题。前期在摸底申报、审核、录入中,我局已花费了不少财力,由于年度财政未将此项工作列入预算,因此请求财政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

五是建议县财政加大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负责筹集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每人5000元奖励金的督促力度,确保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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