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是省政府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这项计生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二、认真摸底,及时上报。县直各单位要迅速开展摸底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立即申报,在所在单位填表、审批确认,于9月30日前将《申请表》、《协议》等资料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由县人口计生局统一录入上报。改制、破产单位中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或纯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在所在社区申报。各单位必须严把政策口径,不得错报、漏报、迟报。凡错报、漏报、迟报的,一律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有关部门务必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县人社局负责申请人参保情况,及时提供退休人员情况、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核表等资料,严格把退休审核关,做好参保奖励对象奖励金的发放。县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和年龄进行核实。县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收养子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审查企业性质。县审计局负责对奖励资金运行、发放情况进行审计。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奖励对象的确认、个案信息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考核,加强检查。县委县政府决定将此项工作纳入单位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扣分。县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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