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
整治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人口计生委:
一、关于对“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后,自愿不再生育,由乡镇发给不少于3000元奖励未落实问题”整改情况
1、认真反思。省督查中发现我县长安乡、栏垅乡对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后,自愿不再生育,由乡镇发给不少于3000元奖励政策未落实问题,剖析原因:一是县人口计生局未认真执行计生放弃再生育奖励政策,没有将放弃再生育奖励纳入县财政预算。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不高。
2、整改措施。一是县委、县政府已将放弃再生育奖励纳入2014年财政预算,从资金上予以保障到位。二是加强宣传。县委、县政府已将此项政策编入涉农惠农政策宣传手册中,印发到全县每个家庭,同时开展摸底调查,动员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及时申报。三是加强监督,对享受放弃再生育奖励的对象一律在村计划生育公示栏中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衡阳县金兰镇的社会抚养费由村级组织征收,并给予10%的提成”问题整改情况
1、调查核实情况。通过我们进一步调查核实,金兰镇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是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征收,村级负责配合协助征收,村级不存在单独或直接征收社会抚养费现象。该镇计生执法人员在下村征收过程中,村级承担了餐饮等工作费用。为弥补村级在配合镇征收过程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年终该镇财政在与村级财务结帐中,确实存在按征收总额的10%拨付给村的问题。而村会计作帐时,却将这笔返回的征收工作成本补偿费用作为“计划生育提成款”项目予以作帐。
2、举一反三。县人口计生局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举办了乡镇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班,并将金兰镇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按10%的比例返回给村的问题在全县进行通报,教育和引导各乡镇及计生干部,严格依法行政,严肃征收纪律,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同时,
3、健全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县委县政府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社会抚养“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抚养费费必须专款专用,征收过程中产生的实际征收成本,由各级财政据实报销,严禁按比例拨付给村或单位。同时,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纳入每季计生督查内容,加强动态管理。对违反征收政策和工作纪律的,将严肃予以追责处理。目前此文件草案已出台,正在按程序审批下发。
衡阳县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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