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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计生工作检查考核的纪律规定》的通知

蒸计生领发〔201417

 


 

关于印发《计生工作检查考核的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现将《计生工作检查考核的纪律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衡阳县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计生工作检查考核的纪律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切实严肃党风党纪,树立计生系统“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县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特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履行职责。县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到乡镇检查考核或进村入户调查,必须深入细致,认真负责,不得遮掩和回避问题。

二、严守工作纪律。县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在检查考核或暗访活动中,不得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不得接受超出规定标准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正确对待检查考核。各乡镇对县人口计生局的检查考核和暗访活动,要端正态度,绝不允许派人跟踪对接,更不得赠送红包、礼金、礼品等。同时,各乡镇在县人口计生局的每次检查考核和暗访活动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反馈检查考核或暗访小组的廉政情况。

四、实施责任追究。检查考核或暗访小组组长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本组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犯廉洁纪律,除追究当事人责任、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计生调查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带队组长的责任;乡镇在检查考核和暗访活动中发生违纪行为,一律先通报批评,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影响本年度本单位的考核评估。

五、实行举报制度。凡发现此类违纪行为,可通过电子邮箱597799876@qq.com或通话等渠道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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