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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加强对全县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及《衡阳市区域卫生规划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医疗卫生机构规模普遍扩大,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均明显提升,全县已基本构建起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于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截至2015 年底,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141个,其中:其中综合医院6个(县级公立医院4个、企事业办医院1个、民营医院1个)、县级中医医院1个、民营专科医院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0个(含26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制乡镇卫生院26个(1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6个一般乡镇卫生院)、非建制乡镇卫生院52个(含乡镇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院外医疗点234个、门诊部4个、企事业办医务室21个、个体诊所7个、村卫生室759个。2014年,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总数3337张,比“十一五”期末增加1442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0年末1.72张增长到2.97张;卫生技术人员277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204人,注册护士852人,分别比“十一五”期末增加104人、37人、219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为1.07人、注册护士0.76人。从全县医疗机构床位、人员、技术、设施设备、资源拥有量及布局看,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尚不能满足当前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主要问题  

1、卫生服务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一是全县卫生资源总量明显低于国家和湖南省平均水平。2014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仅2.97张,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55张(2013年数据)和湖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床位数不少于4张的目标;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1.07人、注册护士0.76人,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06人、2.05人(2013年数据)。二是县城医疗资源分布极其不合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全部集中在老城区中心地带,且间距仅300m左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为空白,县城卫生资源配置和布局严重滞后于城县建设发展。三是乡镇卫生院院外医疗服务网点过多,导致院内空虚,整体功能和技术力量弱化。四是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规模和装备水平明显滞后,占地面积狭小,无拓展延伸空间,且部分机构建筑老化、业务用房空间狭小、设备陈旧老化,难以提供高品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2、服务能力不足使患者外流比例高。由于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弱,衡阳县选择县外住院治疗的患者较多。从新农合资金流动数据来看,2015年新农合资金流向县外占58%,严重制约了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3、卫生人才不足,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卫生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卫技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人才引进难度不断加大,年龄断层问题比较严重,专业技术骨干十分紧缺,业务能力提升受到严重制约。乡村医生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医学功底较差,医疗水平有限,远远不能满足新形势下老百姓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  

4、卫生服务体系的系统性不强,效率不高。乡镇卫生院的职能定位还不清晰,发展参差不齐,服务效率普遍不高;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社会举办医院之间没有形成有效合作,存在医疗资源重复建设和无效竞争的趋势;虽然通过医改加大了财政投入,但体制机制僵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5、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相对滞后、发展任务艰巨繁重。一是公立医院改革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改革难度逐步加大。二是社会资本办医刚起步,上规模、上水平的民营医院较少,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三)形势与挑战  

1.时代新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新目标。  

2.事业新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改也逐步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我县为省医改试点县,这就要求我县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使医疗卫生资源总量、质量、均量要日趋合理。     

3.形势新变化。随着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我县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均衡与快速城镇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挑战。当前,我县快速老龄化使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老年病专科服务等需求日益增长,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后,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居民主要的疾病负担,加之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多元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  

4.发展新机遇。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也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带来了新的机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互补、公平可及、资源共享、方便群众的要求,通过规划引领,有前瞻性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全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5、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总体目标  

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促进多元化办医,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机构设置  

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预计达到116.2万。随着预防保健工作的深化,亚健康状况人群的健康状态会得到逐步改善,同时因为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一定时期内住院病人量会相对增加,到峰值后会逐渐自然回落到一个合理水平。从医疗资源现有量看,全县医疗机构数和病床编制数维持现行水平稍高状态比较合适。规划期内,在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上要重点把好准入和退出关,实行总量调控,做到有进有退、择优定进、适量增加;对现有机构重在提高质量,加强内涵建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优先发展康复医疗、医疗养老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  

(一)医院设置

1、综合性医院

衡阳县现有综合医院6所,即衡阳县人民医院、衡阳县第二人民医院、衡阳县第三人民医院、衡阳县红十字会医院、衡阳县湘中医院、湖南省界牌陶瓷总厂界牌瓷厂职工医院。其中县办公立综合医院4个、企事业办综合医院1个、民营综合医院1个。

根据衡阳县医疗卫生事业实际发展情况,综合医院布局规划与服务人口规模和分布相结合,适度调整综合性医院布局,着力推进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城县重点发展区域、外围城区以及资源薄弱地区转移。“十三五”期间,全县综合医院规划总数为4个,原湖南省界牌陶瓷总厂界牌瓷厂职工医院和衡阳县红十字会医院实行撤、并、转。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将覆盖人口超过10万,服务能力已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井头镇中心卫生院逐步转为二级综合性医院。

衡阳县人民医院是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十三五期间,适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后床位数达到1000张。重点发展普外、神经内科、呼吸内科、肾内科等专科,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技术水平;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与市级和省级对口医院强化合作关系。

十三五期间,重点抓好衡阳县第二人民医院的改扩建和第三人民医院的整体搬迁工作,使二院成为县域内区域性医疗服务中心。

2、中医医院

通过异地新建,分期建设,总建筑面积控制在74000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规划总床位800张,2017年先期开放480张病床,充分发挥中医特色,服务能力和水平将得到全面提升,重点打骨伤、康复、消渴病等特色专科。

    3、专科医院  

专科医院面向全县服务,床位资源全县统筹,根据需求变化动态调整,专科医院的设置原则上不受区域和数量限制。“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精神卫生、康复、眼耳鼻喉、老年病、护理等专科。到2020年,力争全县建成3所专科医院,即衡阳县精神病康复医院、衡阳县老年慢性病康复医院、衡阳县眼耳鼻喉专科医院,总床位数为642张。

1)精神病康复专科医院  

“十三五”期间,衡阳县规划设置1所精神专科医院,即衡阳县精神病康复医院。根据《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确定衡阳县精神病康复医院总建筑面积。到2020年,衡阳县精神病康复医院规划设置床位200张,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00平方米。

2)康复医院  

“十三五”期间衡阳县规划设置1所康复医院,即衡阳县老年慢性病康复医院。到2020年,衡阳县老年慢性病康复医院设置床位342张,依据《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床均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控制在33000平方米。

3)眼耳鼻喉医院

“十三五”期间衡阳县规划设置1所眼耳鼻喉医院,即衡阳县眼耳鼻喉专科医院。到2020年,衡阳县眼耳鼻喉专科医院设置床位100张,依据《耳鼻喉科医院基本标准》,总建筑面积控制在5000平方米左右。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1、乡镇卫生院

乡镇医疗卫生规划布局综合考虑辖区的服务人口及辐射范围、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确定,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引导其向康复、老年护理等服务领域拓展。

衡阳县下辖25个乡镇,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十三五”期间,规划全县设置25个乡镇卫生院,包括1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5个一般乡镇卫生院,床位总数控制在1950张,各乡镇卫生院总建筑面积按照床均建筑面积55~50平方米进行控制。

洪市镇中心卫生院加挂衡阳县第三人民医院牌子,按二级乙等医院标准异地新建。井头镇中心卫生院加挂衡阳县第五人民医院牌子,按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异地新建。西渡镇中心卫生院加挂衡阳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实行一院两址,原衡阳县卫校附属医院改建为衡阳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场所,负责西渡城区内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在西渡镇海英大道高速路口附近路段新建西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西渡镇农村地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2、县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等要点综合考虑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原则上每0.8-1.2万人适宜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每3-5万人口的居住组团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住人口超过5万应按人口数增加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门诊部、医务室、诊所

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门诊部作为医疗卫生系统的补充,适当控制数量,做到合理布局。到2020年,规划门诊部控制在5个左右、企事业医务室控制在20个左右,建设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个体诊所原则上不受数量限制,凡是具备法定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均可申办国家现有标准的西医(内科)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等。  

4、村卫生  

原则上一村一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统一按所在建制村名称命名,服务人口达到3000~4000人、服务区域达到10~15平方公里(人口稠密的乡镇按8~10平方公里)可一村多室。村卫生室的设置力求位置适中,兼顾到多村一室、联村设室。  

“十三五”期间,以行政村区域调整为契机,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加快推进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标准村卫生室。到2020年,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标准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建设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总数量控制在450个左右。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1、妇幼保健机构

依托国家计生新政策、新形势,大力发展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设置一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乡镇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衡阳县妇幼保健院就地改造和发展已受到严重制约,规划将衡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至城西片区,以进一步优化城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规划总建筑面积控制在79000平方米左右。分期建设,到2018年,衡阳县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床位380张。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衡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相关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十三五”期间,重点做好衡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及衡阳县实际情况,建设后总建筑面积控制在4000平方米左右。  

3、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十三五”期间,整合卫生、人口计生监督执法力量,设置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抓好衡阳县卫生计生监督综合办公大楼建设新建项目,建筑面积控制在3000平方米左右,力争201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4、急救中心

设置1个急救中心,即衡阳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建筑面积控制在1100平方米左右。“十三五”期间,重点推动衡阳县120急救中心建设,加强急救网络医院的应急能力建设,调整和完善院前急救医疗网点布局,加强基层急救网点建设,在急救半径相对较长的地段增设急救站点。  

2020年,形成以120急救中心指挥调度为核心、各120急救网络医院联合的完善的急救医疗服务网络。  

四、卫生人员配置  

(一)卫生人员配置  

2020年,区域内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全县执业(助理)医师总数达到2402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2.07人;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294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护士1.97人;医护比达到1:0.96,床护比达到1:0.45。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数量比例,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执业医师数量,重点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医院的执业医师数量,大力增加护士数量,大力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基本维持现有公共卫生人员数量。

(二)医院人力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县办二级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52,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达到3.5人以上;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按1.4/千人口配置;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每万常住人口配置1.6名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按1.0/千人口配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2020年,全县公共卫生人员达到965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达到0.83人。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全县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2.卫生监督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数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  

3.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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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5、急救中心。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五)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助产、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加强乡村医生人才培养。  

(六)人才使用

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五、信息资源配置  

 根据国家、省市卫计委统一部署,结合“五个一”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保障体系,即:一个人口健康信息云平台,一个人口健康资源库,一张卫生计生信息专网,一张通用的居民健康卡,一套人口健康信息应用标准规范体系,大力推进全县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全面完成卫生计生专网建设,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改造升级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到2020年,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县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逐步实现全县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与省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对接。与银行合作,与社会保障卡融合,在全县全面推行记录一个人从生到死健康信息的居民健康卡,并逐步取代现有诊疗卡,居民健康卡发卡率达到90%以上。  

以居民健康卡为联接介质,依托人口健康信息云平台,共享人口健康资源库个人健康信息,连接个人和各个维度健康管理服务相关机构,建立面向公众的健康服务门户,方便群众接受更加实惠、便捷和精准的健康服务。探索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计划,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规范手机应用程序(app)管理,在全县各级医院中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院前诊断指导、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实施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省级医院中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服务,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扁平、均衡”分布。健全全县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和应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系统实时数据的分析与监管,不断提高应用数据的质量。加强全县医疗卫生计生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各级别上的安全。  

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一)配置原则  

医疗仪器设备的配置遵循技术适宜、资源共享、条件具备、适应机构功能及规模、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不论何种资金来源、何种购置渠道和方式购入的大型医用设备,均应符合规划要求,并按国家、省县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后方可购置。  

(二)配置标准  

大型医用设备分为甲类和乙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制定配置规划,分别由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全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常规及中档设备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医院等级评审标准配置,大型设备保持原有配置不变,确需添置的甲、乙类设备,按照规定的报批程序逐级报批。全县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设备,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与人员配置指导标准(暂行)》分类配置。公共卫生机构的医疗和仪器设备按照国家及省里要求的标准配备。  

七、技术配置  

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提升全县大型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县建设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1,省级重点专科3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7个。  

八、卫生经费配置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卫生经费安排要坚持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新增加的卫生投入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县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倾斜,逐步提高上述领域卫生投入占财政卫生投入的比例。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落后地区,应给予专项扶持,加大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转移支付力度。  

九、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由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综合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上下联动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5%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
  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一、二级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5.5天、7.5天以内。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三)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诊疗总量的30%  

(四)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五)医养结合  

强化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提高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业管理  

严格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统一协调全县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整顿现有医疗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县场。在规划原则指导下,合理配置城县、农村医疗机构布局和发展规模,确保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严格医疗机构准入  

以规划为引领,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严格准入关,未纳入规划的不得准入,确保新设置的医疗机构规范有序执业,维护有序的医疗秩序。严格医疗机构技术项目和人员的准入,确保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开展的技术项目与其资质相符合。  

(三)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与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适当分离,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控制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放开特需医疗服务价格。  

(四)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增加财政投入,卫生事业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其增幅不低于同期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产品的方式,切实解决特困人群、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问题。对社区卫生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科研教育实行定额补助。以“以奖代补”的投入方式,着重扶持重点专科建设。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着力改善农村卫生服务。多渠道筹集卫生资金,形成政府投入、贴息贷款、单位自筹、社会投资等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五)加强人才培养  

围绕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三大环节,政府在培养、引进人才方面要切实提供优惠政策,营造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各单位要积极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办法增加并留住人才,增强医院整体实力,确保服务水平与质量。  

(六)保障规划用地  

各级政府、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  

十一、规划实施  

(一)本规划可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变化、区划调整和医疗需求等适时修订。  

(二)本规划经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定后,报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由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三)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规划由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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