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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汇报

衡阳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汇报

衡阳县卫生局

2014年8月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26个乡镇,891个行政村,总人口122.06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有乡镇卫生院26所(其中中心卫生院10所,一般乡镇卫生院16所),省定人员编制数1455人,现实有在岗人员2143人(其中有编在岗1152人,临聘991人),注册村卫生室761个,从业乡村医生948人。

2011年6月20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县26个乡镇卫生院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2年7月31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县当时注册的754个村卫生室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湖南省增补药物(以下称基本药物),所有药品实行网上采购并按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截止2013年底,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共采购基本药物金额9429.4万元,采购基本药物品规942个。     

二、工作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推进和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我局成立了以谭爱平局长组长的医改领导小组,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安排。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编办批复,我局增设了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股(药政股),专职负责全县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各乡镇卫生院也相应成立了基本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明确了院长负总责和副院长具体分管。健全而强力的组织领导,确保了我县基本药物制度的持续推进和巩固提高。

(二)规范采购行为。一是采取“单位推荐,县局考核”的方式,在26所乡镇卫生院认定了药品采购员,明确了工作职责,专岗专责,责任明了。二是限定采购范围,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南省2011年基药采购中标目录》编报计划、上网采购,严禁目录外采购药品。三是规范采购流程,规定药品采购必须经过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审核计划、签字同意后方可采购,村卫生室的药品全部归口乡镇卫生院网上采购和集中配送,不得从其它渠道进购。

(三)强化全程监管。为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我局对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销售使用、医保报销等环节进行了全程监管。在采购上重点抓网采率,要求100%网上采购,局药政股通过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在配送上两手抓,一手抓配送率,保障药品及时足额配送,另一手抓相符率,严格执行采购单据复核制度,基层单位的药品采购单据必须经局药政股复核签章后才能入帐付款,保证药品、单据与网采记录一致。在销售使用环节上,重点抓合理用药和零差率销售,开展每季一督查、半年一调度、年底一考核等活动,把督查、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发放挂钩。在报销环节上,由合管局严格把关,乡、村两级只报销基本药物费用。

(四)着力攻克难点。为实现基层单位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针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这一难点,我局多措并举:一是充分做实前期准备,开展系统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村卫生室的基本情况和收支情况;为村卫生室统一制作了药价公示牌和政策宣传牌,编印了基本药物《处方集》、《临床应用指南》和《采购目录》;分乡镇组织乡村医生开展了基本药物知识培训。二是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在补助资金分配上打破大锅饭,大胆创新,从“基本补助、销售补差”两块对村卫生室进行专项补助,在短期内普及了村卫生室基药配备并调动了乡村医生使用基药的积极性。三是工作联动,相互促进。将村卫生室的新农合门诊定点、医药费用报销工作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紧密结合,硬性规定只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才能纳入新农合门诊定点,只有使用基本药物才予以报销,将报结的药品费用与基药采购金额挂钩。

三、主要成效

(一)人民群众得实惠。据监测数据反映:制度实施前,我县乡镇卫生院的门诊、住院次均药费分别为51.8元和617.8元,制度实施后的平均值为37.5元和419.1元,较以前下降了27.6%和32.2%,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随着医药费用下降,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日益高涨、医疗需求充分释放2010年(制度实施前)乡镇卫生院出院44850人次,2013年(制度实施后)乡镇卫生院出院79009人次,增长了76.2%,人民群众的基本健康需求得到了充分满足。

(二)医院得健康发展。一方面,医疗行为更加规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按照基本药物《处方集》《临床应用指南》规范用药,用药安全合理;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斩断了药品利益链条,“以药补医”机制被彻底打破,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对症下药,杜绝了大处方、滥开药现象,用药经济有效。另一方面,医院的公益性日益凸显。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不再有利润,医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加医疗收入,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医院收入结构明显优化,药品收费占总收入比例从制度实施前的70-80%下降到了现在的40.8%,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

四、困难和问题

(一)廉价基药供应不足。为降低药价,国家出台了政策,要求医院药品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发挥规模效应,降低药品价格。2011年底,我省启动了第二轮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采用“单一品种承诺”的招标方式,即一个药物品种、规格,由报价最低的唯一厂家中标。为了中标,部分药企的报价几乎贴近甚至低于成本价,如氨苄西林注、头孢呋辛注、头孢曲松注、氯化钾注、葡萄糖酸钙注、丹参注、清开灵注等几十个品规,因中标价格偏低、无利润,厂家生产和企业配送的积极性不高,需求量又非常大,足额采购上述药品非常困难,临床用药经常断档;还有些药企干脆不参与竞标、甚至弃标,同时造成了多个廉价药物品规流标、空标,从网上无法采购,基层用药更加局限。

(二)药物品种仍不够用。尽管2012版基药目录扩容到了670种药物,但长期以来,我县农村百姓养成了一些特殊的用药习惯,常钟情和信赖于少数药品,如清凉油、风油精、感康(复方氨酚烷胺片)、健胃消食片、止痛膏等,这些药物未进入基药目录,按规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不能配备使用,加之乡镇的零售药店网点不发达,农村百姓要获得很不方便,要求在基层单位增配的呼声很高;又如我县洪市、金兰、台源卫生院等区域性卫生服务中心,其建设规模大、技术力量强、诊疗科目细、检测设备全,已远超出了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标准。由于受目录限制(只能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用药不能与上级医院接轨,很多诊疗项目无法开展,周边百姓看病就医仍需舍近求远,反响很强烈。

(三)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发展乏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公益性彰显,盈利能力减弱,只能保基本运转,其房屋建设、设备添置、条件设施的改善全依靠财政投入。一直来,虽然国家、省级财政在这方面都作了资金安排,但远不能满足我县的实际需求。

(四)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不强。我县现从业的乡村医生948人,人员总量虽多,但年龄结构严重老化,60-75岁的占据70%以上。按常理,这年老的乡村医生早该退休安享晚年了,他们为了农村的卫生事业奉献了一辈子,退休没政策支持,基本生活也无法保障。年老的乡村医为等待政策不愿退出,优秀人才嫌待遇低引不进、留不住,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日渐萎缩。

五、建议与措施

(一)改革药品供销模式,参照我国烟草产销管理模式,从国家或省级层面对基本药物实行定点生产、定点经营、定价销售,保障基本药物的按需供应和公平可及。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政策,建议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选择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使用,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发展。

(四)2013年,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已完成了对全省老年乡村医生全面系统的摸底工作,并掌握了基础资料,恳请省委、省政府在摸底基础上尽快出台政策,落实老年乡村医生待遇,畅通退出渠道;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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