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卫计发〔2018〕11号
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衡阳县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衡阳县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16日
衡阳县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推进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及湖南省卫计委《政府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试行)》(湘卫基层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国家14大项55小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及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对全县所有常住居民建立纸质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稳步提高使用率;
2.健康教育:按《规范》及上级要求稳步推进,达到《规范》标准;
3.预防接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6.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9.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管理率达到90%以上;
10.中医药健康管理: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5%以上;
11.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按《规范》及上级要求稳步推进,达到《规范》标准;
13.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按《规范》及上级要求稳步推进,达到《规范》标准;
14.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度提高不少于2个百分点,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流行率较上一年度降低不少于0.6个百分点;
二、服务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其服务流程与服务要求均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三、职责分工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信息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
(二)项目实施单位职责
1.县疾控中心:承担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相关工作,具体参照国家《规范》及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承担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相关工作,具体参照国家《规范》及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3.乡镇卫生院: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规范》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和湘卫基层发〔2016〕5号文件要求,制订本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考核方案和资金管理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内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率。
同时,乡镇卫生院要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制定对村卫生室的考核管理方案,对村卫生室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根据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和任务完成情况,通过考核发放相应的服务补助。空白村或者村医服务能力不足的地方,可交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其他村卫生室承担。今后要通过培训指导,不断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村医承担项目服务的工作量。
4.村卫生室: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与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孕情发现、孕产妇产后和新生儿家庭访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中医药服务等。
四、绩效考核
(一)考核要求
1.时间:每年四次,每季度一次,其中第二季度为半年考核,第四季度为年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第一、第三季度由县卫计局发文通知,半年及年终由县卫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通知。
2.计分:每季度考核各分项均按百分制计分,分别按组织管理占15%,资金管理占10%,项目执行占60%,项目效果占15%计算每季度得分,按得分多少依次排名;按第一、三季度各占总分值15%,半年占30%,年终占40%计算出年度总计分,按得分多少依次进行年度排名。
3.结果:分为四档,85分以上(含85分)视为优秀,70-85分(不含85分)视为良好,60—70分视为合格,60分以下或有“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二)考核对象
1.重点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履行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工作效果、资金管理和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2.考核疾控中心健康素养促进工作、药具管理站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工作质量、效果情况。
(三)考核方法
1.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1)考核工作由县卫计局和财政局牵头,组织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等专业人员实施逐级考核。县级考核组负责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并负责对村卫生室考核结果的抽查;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考核。
(2)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检查考察、电话访谈、对有关人员进行满意度考评调查和公卫工作人员考试等方式进行。
(3)全年按季度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排名通报。其中半年和年终二次考核与财政局联合进行,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公示并上报市卫计局、财政局。
2.县疾控中心和县计划生育药具站。由卫计局组织考核。
(四)奖惩办法。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考核和财政补助经费挂钩,同时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绩效考核情况每年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1.奖励。根据年度考核分值,对26个乡镇卫生院进行排名,得分85分以上且没有被一票否决中的第1名,第2名,第3-8名分别以单位服务人口公卫经费为基数,按照基数4%、3%、2%的标准给予奖励公卫服务经费,并在评先评优时重点倾斜。
2.处罚
(1)一票否决项:一是考核中发现工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二是组织工作不到位,工作力量未按万分之二的标准配齐的;三是存在挪用公卫经费,克扣乡村医生服务经费的行为。
(2)对季度排位倒数第3、第2、第1的单位分别按服务人口每人扣减0.6元、0.7元、0.8元服务经费。
(3)对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讲评,对排位末名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由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并在全县通报;对两次排位末名的单位,给予重点管理,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免职处理,并在全县通报;对连续两个季度或连续两年累计三个季度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4)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我县在国家、省、市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单位,给予其经济处罚,并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顶格处理。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到个人。
(二)加强培训督查。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等责任,逐级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专项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
(三)加强经费管理。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县级实行预算管理、乡镇卫生院专款专用,按“六步法”下拨村卫生室服务经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规定,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支出,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宣传资料、重点人群体检随访、业务培训以及开展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在不挤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的前提下,争取财政部门单独安排工作经费支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支持、业务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
附件:1.衡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方案
2.衡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方案
3.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公卫类)
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印发
附件1:
衡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方案
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素质,确保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2018年取得重大突破,尽快跨入全市先进行列,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1.县、乡公共卫生机构管理人员;
2.乡镇卫生院公卫办工作人员;
3.各单位乡镇卫生院包村负责人;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成员;
5.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防保员。
二、培训目的
1.熟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针和法律法规;
2.认识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3.遵守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规章制度;
4.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5.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
三、培训组织
县、乡公共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公卫办工作人员和包村责任人,由局基卫股牵头组织,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具体承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成员,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防保员由各乡镇、卫生室负责组织培训。
四、培训层次
1.岗前培训。新进人员必须先通过政策学习、品德教育、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业务规范等培训,经院领导确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认可,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到公卫办。
2.在岗培训。学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例行工作以及主要工作形式等。
3.学习深造。一是组织公卫工作人员到其他兄弟单位参观学习;二是挑选优秀的公卫工作人员到上级机构、高等院校进行学习深造。
五、培训内容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2.与公共卫生工作相关的临床医学知识;
3.公卫办开展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
4.相关仪器、设备的保管和使用;
5.相关资料、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6.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7.考核及考评制度;
8.其他专项工作培训。
六、培训方法
利用专题培训会、职工会、乡村医生会、公卫工作汇报等场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相关培训可分期分批或个别进行,要求各参训者必须做好培训记录,汇报学习心得。
七、注意培训效果
各乡镇卫生院由分管公卫副院长负责组织防疫、妇幼专干对公卫办工作人员培训后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内容包括:工作的计划与进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档案的维护和使用、差错的自查与纠正、工作的汇总与报告、操作的规范与科学、联络的畅通与及时等与公共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以现场发现的差错为内容,以纠正现场差错为手段,以避免同样差错和同类差错的发生为目的。
八、督导检查
由局基卫股牵头,负责组织专业公卫机构对各乡镇卫生院培训情况督导、指导、巡视,主要检查内容有:
1.培训是否有安排,参加是否有签到,学习是否有记录,培训是否有效果。
2.考试:做到每学必考,按比例奖优罚劣,成绩优异的给予现金奖励,不合格给予现金处罚。
九、结果应用
1.对公卫办内部脱岗半年以上的岗位异动及连续考试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培训,经考评合格,方可上岗。
2.对消极怠工、敷衍塞责,工作进度严重落后于总体工作进度或严重滞后于其他同事工作进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人员,按相关制度予以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附件2:
衡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方案
为了提高项目执行单位工作质量,确保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2018年取得重大突破,尽快跨入全市先进行列,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衡阳县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督导。
2.督导组的建立:由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牵头,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全县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专业骨干组成。
二、督导频率
1.定期督导:每季度一次,其中第二、四季度与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半年、年终考核同步开展。
2.非定期督导:一是相关中心工作,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二是问题导向工作,如村卫生室建设等;三是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3.专业机构督导: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及工作需要开展的督导。
三、督导对象
1.乡镇卫生院
2.村卫生室
四、督导方式方法
1.查资料(纸质、电子)
2.看现场
3.访群众(面访、电话随访)
4.考试考核
五、督导结果反馈及处理
1.督导组每次督查均提供书面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
2.半年、年终考核集中通报公示;
3.被督导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后,必须进行整改,出具整改报告、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提供整改佐证、达到整改效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整改到位者必须陈述理由;
4.督导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验收;
5.对督导工作不重视,对反馈意见不整改或敷衍塞责,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将按年度方案予以问责。
附件3: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公卫类)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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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
待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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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配置 |
专业资质 |
综合能力 |
专干配置 |
分工合作 |
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
奖金福利 |
下乡补助 |
加班补助 |
|
万分之二 |
比例大于70% |
胜任工作 |
专干要专 |
合理 |
全额到位 |
总额科室内浮动 |
院内同步上浮 |
参照享受 |
参照政策执行 |
按方案执行 |
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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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
办公用品 |
出生证管理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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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工作需要 |
接种室二间 |
妇儿保室二间 |
办公室若干 |
冷链保管室 |
档案管理室 |
出生证管理室 |
电脑人手一台 |
打印复印机若干 |
保险柜一台 |
防盗门窗、铁柜 |
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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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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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仪一台 |
接种台 |
冰箱二台 |
冷藏包一个 |
注射器、汤匙 |
消毒毁型设备 |
体检器材 |
急救药品设备 |
取暖防暑设备 |
宣传教育设备 |
其他 |
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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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保室 |
妇保室 |
|||||||||
常规诊查设备 |
新生儿访视包 |
儿童身高体重秤 |
卧式量床或体重秤 |
空调 |
软皮尺、视力表 |
聚光手电筒 |
消毒设备 |
常规诊查设备 |
骨盆测量器 |
多普勒胎心听诊仪 |
设备设施 |
||||||||||
妇保室 |
检测设备 |
|||||||||
胎心监护仪 |
体重秤 |
计时钟 |
心电图机 |
X光机 |
B超机 |
三大常规检测设备 |
血糖检测设备 |
血型检测设备 |
生化检测设备 |
一体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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