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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衡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发放和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

 

 

 

 

 

蒸卫计通〔201822

 

关于印发《2018年衡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发放和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经研究,现将《2018年衡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发放和绩效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416

 

 

2018年衡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发放和绩效考评方案

 

为深入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巩固制度实施成果,发挥补助资金效益,保障乡村医生的待遇收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全县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从事基本医疗服务并按规定实施制度的村卫生室。

二、补助分类及标准

根据撤并后的村级行政区域划分,将全县实施制度的村卫生室划分为行政村、非行政村卫生室两类(行政村卫生室按“一村

一室”确定,此外划为非行政村卫生室),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基本补助:行政村卫生室2400//年,非行政村卫生室1200//年。(以基药实物形式进行补助)

2.销售补差:按照“核定任务、定额补助”的办法,对村卫生室零差率销售药品进行补差。即:村卫生室的基药采购金额×补差率(行政村、非行政村卫生室的补差率均暂按20%计算,年底结算时再根据资金结余情况进行二次补差,但总补差率不超过25%)。

3.药品代购和配送补助:按村卫生室基药采购金额×6%补助乡镇卫生院用作为村卫生室代购、验收和配送药品等工作支出。该补助从县级配套资金中列支。

4.奖励及调节金:全年提取补助资金总额的5%,统筹用于边远地区乡村医生的补助调节和奖励制度实施好的村卫生室。

三、补助发放方式

按上述分类及标准,我局根据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分乡镇进行核算,统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再结合考评结果及时发放到村卫生室。

四、考评标准及内容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制度情况要进行全面的绩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基本药物使用及管理、医疗业务量、医疗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4方面,详见《衡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评表》(附件12)。

五、考评组织与实施

1.考评组织。乡镇卫生院按照不少于3人的要求组成考评组(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药剂、财务人员共同参与),负责对本辖区内补助对象实施绩效考评。

2.考评方法。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及问卷调查三种方式进行。

3.时间要求。每年考评两次,6月底前完成上半年考评,12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考评。

 

六、考评结果运用

补助资金发放与考评结果挂钩。对不执行制度和未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的村卫生室,取消全部补助。对未经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和配送药品的村卫生室不予发放销售补差。各乡镇可统筹使用二次补差资金(即销售补差20%以上部分)对考评结果90分以上的村卫生室给予奖励。

七、工作要求

1.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药品要通过“衡阳县村卫生室药品采购服务平台”网上采购,并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和配送。要确保采购药品的实物、网采记录和购销单据一致。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村级药品周转库房,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村级药品验收及配送工作

2.各乡镇卫生院要按时完成村卫生室实施制度的考评工作,并将考评资料整理归档备查。档案资料包括:村卫生室实施制度补助发放表;税务发票、网采订单、配送清单和进购台账等药品采购资料;衡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制度绩效考评表。

3.各乡镇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考评标准,不得附加其他标准及要求。我局将在乡镇考评的基础上进行抽查,若发现伪造考评数据等违规行为,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并按5000/室的标准扣减乡镇卫生院的补助经费,扣减资金纳入奖励及调节金统筹使用。

4.乡镇卫生院在考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不得给乡村医生增加额外负担;要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附件:1.衡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评表

     2.衡阳县村卫生室满意度测评表

 

 

                                     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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