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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案

蒸卫字〔201434

         

关于印发《衡阳县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案》的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衡阳县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县卫生局

                                                                                      2014424

 

 

 

 

衡阳县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经费分配方案

 

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2014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的指导意见》(湘卫办发〔20144)《衡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蒸卫字201218)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经费分配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14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35元,按116.16万人口计算,我县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共3890.6万元。

二、分配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全年分二次通过考核(考核方案另下文)进行发放,坚持考核结果与改进服务和经费补助相挂钩(村卫生室由各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

(一)预防接种经费。3.0/人的标准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提取333.48万元,用于全县预防接种工作,通过考核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发放。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提取60万元,用于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根据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处置和开支情况,合理安排

(三)奖励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提取120万元奖励基金,用于优秀单位的奖励。按照《衡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凡考核分数达到85分以上且业务分数达65分以上的优秀单位全部进行奖励,考核结果分值排在前两位的分别按授奖单位本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拨款总额的8%7%进行奖励,排在第三名及以后符合奖励标准的单位则按授奖单位本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拨款总额的6%进行奖励,奖励经费分半年和年终二次考核后发放。获奖单位可以拿出40%经费奖给个人,并报县卫生局审批。

以上三项经费据实从次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乡村医生劳务补助。从事村级公共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和防保员补助,按当年补助标准的20%拨付。半年的劳务补助,按当年补助标准的10%进行预拨。年终的10%劳务补助,则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各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县局的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分半年和全年二次造表发放给从事村级公共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和防保员。

(五)乡镇卫生院补助。除去以上四项支出剩余经费,用于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补助。其半年经费在730日前,根据上一年底各乡镇的常住人口数,按上级半年预拨经额全部进行预拨;余下的年终经费,在1230日前,结合年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对不及时或足额拨付给乡村医生和防保员劳务补助的,将处以年度总金额3%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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